水工程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考虑( )。
水工程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考虑()。
A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水工程生产活动有可能对河道稳定以及防洪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B 、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的环境污染
C 、保护我国的水资源
D 、应符合我国规定的防洪标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的是什么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三条红线是指:
一、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二、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文件要求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三、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实现这个目标,文件提出按照水功能区目标要求,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强化水功能区达标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监测,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七)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十八)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二十)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判断题 1、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饮用水水...
水法规及水知识竞赛题
一、判断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对)
2、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上级机关批准。(错)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3、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应当禁止通航。(错)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4、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对)
5、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对)
6、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对)
7、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是临时机构。(错)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常设机构。
8、水文工作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对)
9、科研、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等使用的水文资料,必须经市级以上水文机构技术审定。 (对)
10、非水文测验船只在通过正在进行水文测验的河段时,应当减速并避开水文测验仪器。 (对)
11、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对)
12、水文站网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对)
13、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设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错)
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设由所在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14、在水文测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建造房屋、码头等建筑物。 (对)
15、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以及其它重要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水文测站。(错)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水文测站。
16、我国单位面积产水量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台湾、广东省、福建省和浙江省。 (对)
17、“3.22世界水日”是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确定的。 (对)
18、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错)
2002年10月1日。
19、浙江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37亿立方米。 (对)
21、《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
22、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必须达到Ⅳ类以上。(错)
Ⅲ类。
23、我省目前地下水位下降最为严重的是温黄平原。(错)
杭嘉湖平原。
24、在市(地)界河上取水由省水利厅审批。 (对)
25、在大型水库中的取水由水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错)
由省水利厅审批。
26、《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水政监察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错)
3年
27、水政监察人员开展水政执法活动必须“两证”齐全,“两证”是指水政监察证和水土保持监督证。 (错)
水政监察证和行政执法证
28、《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基本监测项目有24项。 (对)
29、我省的降水主要集中在“梅雨期”和“台汛期”。 (对)
31、反映水体富营养化的常用指标有总氮、总磷和叶绿素等。 (对)
32、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对)
33、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需要。(错)
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用水
3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对)
35、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错)
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36、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对)
37、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对)
38、单位和个人可以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对)
3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错)
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40、《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 (对)
41、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对)
42、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对)
43、水资源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错)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44、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经过处理,可以直接排入河道、湖泊等水域。(错)
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等水域。
45、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换。 (对)
46、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对)
4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对)
48、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对)
49、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错)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50、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对)
51、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对)
52、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错)
禁止开采地下水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的水资源,是指地表水。(错)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54、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对)
5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意,可以设置排污口。(错)
不可以设置排污口
56、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对)
57、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对)
58、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 (对)
59、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对)
60、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对)
61、我省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对)
62、国家对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
63、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对)
6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分区管理。(错)
应当按照流域综合规划
65、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死库容。(错)
防洪库容
66、大型水库是指库容大于 5000万立方米的水库。(错)
1亿立方
67、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 (对)
6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对)
69、省级河段的堤防迎水面距堤脚20米范围内禁止开采砂石、土料。(错)
15米
70、城市建设确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错)
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71、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错)
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
72、在行洪河道内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对)
73、我省防治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功能。 (对)
74、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 (对)
75、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综合规划应当服从专业规划。(错)
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76、跨流域调水,应当重点考虑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错)
应当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
77、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排污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错)
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78、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错)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79、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取水许可证。(错)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0、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错)
情节严重的才吊销取水许可证。
81、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错)
千分之二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82、依法启用蓄滞洪区,遇到阻拦、拖延时,由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强制实施。(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83、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对)
84、《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错)
2003年10月1日
85、我国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五位。(错)
第六位
86、我市主要有三类缺水,即水质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和资源型缺水。 (对)
87、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
8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对)
89、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对)
90、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错)
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
91、《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于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错)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92、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执行。 (对)
93、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取水工具、取水设备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日。(错 )
十五日
94、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 (对)
95、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对)
96、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对)
97、制定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对)
98、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对)
99、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防治并重的方针。(错)
预防为主
100、开垦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批准。 (对)
101、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
10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对)
103、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错)
省级人民政府
104、建设工程废弃的砂、石、土,可以倒入江河、水库或者附近山坡。(错)
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
105、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地方财政应当安排水土保持资金予以治理。(错)
由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筹集资金予以治理
106、在水力侵蚀地区,应当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对)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只适用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错)
全国所有区域
108、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对象赔偿损失。 (对)
109、水土流失危害赔偿责任及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
110、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具体范围由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告。(错)
县级人民政府。
111、在山区修建公路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
112、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对)
113、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可以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一至二元处以罚款。 (对)
114、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 (对)
115、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按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对)
116、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要根据人口密度来确定。(错)
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117、浙江省的汛期起止日期 是4月1日至9月30日。(错)
4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选择题:
1、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 C )的义务。
A开发水资源B管理水资源 C节约用水
2、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 c 。
a、水资源规划 b、流域综合规划c、防洪规划
3、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取 c 结构。
a、高脚式 b、坡顶式c、平顶式
4、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a。
a、紧急防汛期 b、防汛期c、特殊防汛期
5、国家 a开展洪水保险。
a、鼓励b、强制 c、不允许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c 出工,对河道堤防进行维修加固。
a、有偿b、志愿 c、义务
7、在我省库容最大的水库是 b 。
a、珊溪水库b、新安江水库c、紧水滩水库
8、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 a 和海水入侵
a、地面沉降 b、危害堤防安全 c、妨碍行洪
9、在防汛抢险期间,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除 b 外。
a、客车b、防汛车 c、公路稽查车
10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必须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 a 费。
A、管理费 b、河道护岸修建维护费 c、水资源费
11、从2006年到2010年,我市每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a 平方公里,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a、150 b、100c、200
12、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 a 计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b、城市建设c、水利建设
13、在我省各种洪涝灾害成因中, b引发的灾害所占的比例为最高。
a、梅雨 b、台风暴雨 c、山洪
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 a)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
a、水坝b、 闸坝 c、泵站
15、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 c 要求。
a、防洪 b、行洪c、行洪和输水
16、库容为 b 立方米的水库称中型水库。
a、100万~1000万 b、1000万~1亿 c、1亿~10亿
17、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 c水位以上蓄水。
a、设计水位 b、正常水位c、汛限水位
18、雨量、蒸发等观测场保护区范围是观测场所以外周围 B 米。
A、10米 B、20米C、30米
19、潮水位测验设施保护区范围是测验设施以外水域 A 米。
A、150米 B、250米C、350米
20、颁布《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的机关是B。
A、浙江省人大常委会B、浙江省人民政府C、浙江省水利厅
21、持有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项目总投资不超过B 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A、1亿元 B、3亿元C、5亿元
22、按照现行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对自来水制水企业应按照A 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A、0.08 B、0.1C、0.02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对河道实行分级管理,我省将河道划分为 B 级。
A、3 B、4C、5
24、保护五万亩以上农田或者非农业人口在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城市的,应当建设不低于 B 级的海塘。
A、2 B、3 C、4
25、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主体工程向上下游延伸A 米。
A、200 B、300 C、400
26、运行中的水库,正常情况下大坝安全鉴定 B 进行一次?
A、5年 B、6-10年 C、8-12年
27、中型水库的库容 c。
A、10-100万立方米 B、100-1000万立方米 C、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
三、问答题:
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答: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2、防汛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3、防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筹集防洪费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
5、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6、什么是防洪区?
答: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7、什么是蓄滞洪区?
答: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8、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事先制定什么方案?
答: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9、在什么情况下,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答: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
10、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什么的原则进行清除?
答: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11、水文测验河段保护区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纵向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300米;采用比降面积法测流的,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0米;横向测验断面根据设站标准洪水位确定。
12、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谁承担?
答:城市人民政府。
13、国家设立什么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答:水利建设基金。
14、在水文测验保护区范围内,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或从事取土、采石等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根据情节轻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15、什么是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答: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开发利用条件的分析评定。
16、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17、在水文测验保护区内设置的妨碍水文测验的障碍物,应当如何处理?
答: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经费,由设障者承担。
18、跨河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答:防洪和航运要求。
19、联合国确定2006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水与文化。
20、哪些对象应列入防洪重点?
答:大中城市,重要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
21、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哪些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的活动?
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
22、浙江省与防汛防旱相关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哪些?
答:洪涝(水)、干旱、台风暴潮和地质灾害等。
23、什么是洪泛区?
答: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24、我国确定2006年“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
25、在汛期,哪些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答: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1、998年1月1日。
27、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水闸主体向上下游各延伸四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起各向外延伸一百米。
28、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29、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30、国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31、我省地处东南沿海,主要有哪八大水系?
答: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灵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
32、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33、我省水资源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是水资源总量丰沛,但人均水资源量偏少。二是年内降水集中,洪水径流量大,且年际变化较大。三是水资源的空间分布极不均衡,与人口、耕地、经济布局不相适应。四是特殊的自然地理经济环境,决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34、我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标准总要求是什么?
答: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36、水事违法案件处理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受理 ②立案 ③调查 ④告知(听证) ⑤处理(处罚) ⑥执行⑦结案
37、高标准水库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什么?
答:工程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
38、我省已制定了《浙江省水利现代化建设纲要》,力争2020年在全省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请问水利现代化的目标是什么?
答:高标准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高水平的水资源配置网络、高效率的水利管理运行机制、高质量的水生态环境、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实现浙江水利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环境水利的转变。
40、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几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答:3日
41、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哪些产业加以限制?
答: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
42、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什么用水的需要?
答:生态用水。
43、在水工程保护的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答: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44、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答:可以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制止权。
45、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该怎么办?
答: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47、《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对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有什么规定?
答: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48、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该如何处理?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又该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取水工具、取水设备。
49、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该如何处理?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允许做哪些行为?
答: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50、哪些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答: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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