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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 )个。

发表时间:2024-07-22 19:04:52 来源:网友投稿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 )个。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通常不应少于两个。出口不少于两个的规定,是考虑到当其中一个疏散出口被烟火封堵时,人员可以通过另一个疏散出口逃生。

人防工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仅这一篇就够了!

一、安全出口

1.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规范第5.1.6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2.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3.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二、疏散门

1. 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2.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三、安全疏散距离

1.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2)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四、楼梯

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电影院、礼堂。

2)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

3)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2.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地面出口可用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 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5.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

五、人防工程中不允许设置的场所

1. 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 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

3. 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消防法中关于地下室有哪些明文规定和要求

消防法对于地下室消防安全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规范里有着明确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规定了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扩展资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3、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满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布置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塔式高层建筑的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②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③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就是说当剪刀楼梯的两个入口合用一个防烟前。

扩展资料

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为消防负荷,不应设置漏电保护。

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出口(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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