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防烟分区的措施不包括( )。
划分防烟分区的措施不包括( )。
A 、挡烟垂壁
B 、隔墙
C 、隔断
D 、从顶棚下突出0.6m的梁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防烟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其中挡烟设施主要有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但对建筑横梁要求是,其高度要不小于50cm。C项隔断不包括。
建筑防烟分区有哪些划分方法?
防烟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内其他部分蔓延而成的局部空间。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和要求不同,可按其用途、面积、楼层划分:
①按用途划分,对于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按其不同的用途,如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客房及办公室等,来划分防烟分区。按此种方法划分防烟分区时,应注意对通风空调管道、电气配管、给排水管道以及采暖管道等穿墙和楼板处,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②按面积划分,在建筑物内按面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基准防烟分区,这些防烟分区在各个楼层,一般形状相同、尺寸相同、用途相同。不同形状和用途的防烟分区,其面积也宜一致。每个楼层的防烟分区可采用同一套防排烟设施。 ③按楼层划分,在高层建筑中,底层部分和上层部分的用途往往不太相同,如高层旅馆建筑,底层多布置餐厅、接待室、商店、会计室、多功能厅等,上层部分多为客房。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底层发生火灾的机会较多,火灾概率大,上部主体发生火灾的机会较小。因此应尽可能根据房间的不同用途沿垂直方向按楼层划分防烟分区。
一消防排烟规范中“防烟分区”知识点
4.2.1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 25% 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2.3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
1、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 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 防烟分区
4.2.1、4.2.2 设置挡烟垂壁(垂帘)是划分防烟分区的主要措施。挡烟垂壁(垂帘)所需高度应根据建筑所需的清晰高度以及设置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排烟风机的量,针对区域内是否有吊顶以及吊顶方式分别进行确定,参见图3、图4。活动挡烟垂壁的性能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挡烟垂壁》GA 533的技术要求。
采用隔墙等形成了独立的分隔空间,实际就是一个防烟分区和储烟仓,该空间应作为一个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不能与其他相邻区域或房间叠加面积作为防烟分区的设计值。
4.2.3 上、下层之间应是两个不同防烟分区,烟气应该在着火层及时排出,否则容易引导烟气向上层蔓延的混乱情况,给人员疏散和扑救都带来不利。在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以阻挡烟气向上层蔓延。不得叠加计算防烟分区。
4.2.4 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设置要求。
(1) 防烟分区设置的目的是将烟气控制在着火区域所在的空间范围内,并限制烟气从储烟仓内向其他区域蔓延。烟气层高度需控制在储烟仓下沿以上一定高度内,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及消防救援。防烟分区过大时(包括长边过长),烟气水平射流的扩散中,会卷吸大量冷空气而沉降,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出;而防烟分区的面积过小,又会使储烟能力减弱,使烟气过早沉降或蔓延到相邻的防烟分区。综合考虑火源功率、顶棚高度、储烟仓形状、温度条件等主要因素对火灾烟气蔓延的影响,并结合建筑物类型、建筑面积和高度,本标准划分了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值。
(2) 具备对流条件的场所要符合下列条件:
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两个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见图5),窗的底边应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储烟仓以内;
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排烟窗与补风口的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4.6.15条的计算要求,且排烟窗应均匀布置。
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
最新实施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已实施,教材中对防烟分区的内容描述较少,特根据规范重新梳理。防烟分区今年至少要考1-2分,请务必重视!
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储烟仓厚度,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3、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
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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