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机场建设工程中,预验由()组织。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中,预验由()组织。
A 、建设单位
B 、机场上级主管部门
C 、施工验收单位
D 、民航地区管理局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民用航空法》和国家计委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新建、迁建、改扩建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以下简称机场工程)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民航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本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障飞行安全及正常运营的项目及辅助生产和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二)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运转合格,并形成生产能力;
(三)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公安、安检、消防、紧急救援设施,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四)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第四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及标准:
(一)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包括飞行程序和通信导航台址)、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和有关修改、调整文件,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技术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
(四)外商投资项目,须提交经批准的中外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
(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五条 机场工程的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和导航、灯光设备校飞,合格后,向负责初验的单位申请初验;
(二)负责初验的单位接到初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机场试飞,试飞合格后,向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提交初验和试飞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三)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根据工程整改情况,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第六条 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由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规模较小或较简单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一次组织竣工验收。第七条 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按下列原则,由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主持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一)机场工程的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原则上由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民航及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原则上由民航和地方有关部门组成。第八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报请国家计委组织实施。第九条 由国家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D及4D以上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报请国家计委或由民航总局组织实施;
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者地方单独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D及4D以上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报请国家计委或由民航总局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由国家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C及4C以下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由机场所在地区管理局组织实施;
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者地方单独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C及4C以下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由机场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第十条 投资额在限额以上的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民航总局或由民航总局委托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实施;
投资额在限额以下的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给予工程质量评价,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验收范围;
(二)建设依据;
(三)工程概况;
(四)建设经过;
(五)投资及完成情况;
(六)验收结论和要求;
(七)附件:
1.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2.设计、施工、建设、使用单位代表签字表;
3.竣工验收项目一览表;
4.未验收项目一览表;
5.各专业组验收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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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四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及标准:
(一)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包括飞行程序和通信导航台址)、初步
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和有关修改、调整文件,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技术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
(四)外商投资项目,须提交经批准的中外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
(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机场工程的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和导航、灯光设备校飞,合格后,向负责
初验的单位申请初验;
(二)负责初验的单位接到初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
后,组织机场试飞,试飞合格后,向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提交初验和试飞
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三)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根据工程整改情况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由负
责竣工验收的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规模较小或较简单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一
次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 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按下列原则,由负责竣工
验收的单位主持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一)机场工程的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原则上由国家机关有关部
门、民航及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原则上由民航和
地方有关部门组成。
第八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报请国家计委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由国家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D及4D以上的机场工程
竣工验收报请国家计委或由民航总局组织实施;
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者地方单独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D及
4D以上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报请国家计委或由民航总局会同地方政府
组织实施;
由国家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C及4C以下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
,由机场所在地区管理局组织实施;
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者地方单独投资,飞行区技术等级为4C及
4C以下的机场工程竣工验收,由机场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同地方政府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投资额在限额以上的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民航
总局或由民航总局委托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实施;
投资额在限额以下的民航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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