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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资格取得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9:16:40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法人资格取得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B、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C、具有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一律经核准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D、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一般不从事商业活动,即使取得一些收益,也多带有辅助性质。不过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不再享有财政拨款,被改制为自负盈亏或实行企业化经营。还有些工业单位实行部分经费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部分经费来自自收自支。故C项错误,当选。《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分情况,笼统地说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是不正确的。故B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使用权,但不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故A项错误,当选。《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事业单位法人无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故D项错误,当选。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设立或登记。

法人的权利能力本质上是财产能力,原则上没有身份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公司等营利法人的成立以登记机关颁发的”法人执照”注明的日期为准;法人消灭以清算完结注销登记之日为准。

非营利法人依民法通则第50条第1款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其他法人依该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因各个法人目的事业不同而不同。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进,从民法通则到后来公布的公司法等法律,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的容忍,也在逐渐放宽。

1、始期与终期。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成立为始期,消灭为终期。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之时是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所注的日期;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之时,是主管机关批准法人设立之日。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应是法人清算完结登记注销之日,所以对“终止”不应理解为法人停止活动之日。法人在终止时,若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必须经过清算,否则不能消灭。据此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为法人的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由于法人是自然人为了各种目的而设立的,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不同,即使在各个法人之间也是各不相同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三方面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例如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继承权、扶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等,法人因自然属性无法享有。

(2)法律上的限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法律的直接限制。例如担保法第8、9条规定,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3)目的事业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以登记设立的法人,该范围以登记为准。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5月6日印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条的规定,该项限制有被淡化的倾向。

即只要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法人超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应属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法人的目的事业限制,只是法律禁止的事项,而不是核准经营的事项。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和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的 住所 是确定 法律管辖的依据 。有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 物质基础 。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利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想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一)营利法人:必须登记才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二)非营利法人:

(1)事业单位

(2)社团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无需登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必须是法人。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大中型项目应当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项目可以不设项目经理部。

【补充】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任何项目都必须设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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