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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发表时间:2024-07-22 19:18:13 来源:网友投稿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 、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B 、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C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D 、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掌握情况并及时进行安全监督的记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吗?

5吨的电动葫芦是属于特种设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一个企业,即生产特种设备起重机,也生产其他非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如何建立?期待您的回答,为我排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3、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除了应当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本制度包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6、本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二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改造

1、特种设备采购应当从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2、采购的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江苏省或者镇江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江苏省或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6、气瓶充装应当经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江苏省或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人员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计控中心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作出及时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9、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0、总经办负责办公大楼电梯的管理,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1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2、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安全责任制度

1、特种设备采购人员安全责任:

①特种设备采购人员应当了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单位生产的,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②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人员安全责任:

①经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专业技术知识。

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③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我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

3、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安全责任:

①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江苏省或镇江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③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⑤对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作出停止使用决定。

⑥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提出报废处理,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⑦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⑧配备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计控中心安全责任: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安全责任:

①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②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③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等),并定期检查。

④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安全部门责任: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对全公司特种设备采购、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情况的合法性加强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怎么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3、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除了应当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本制度包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6、本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二 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改造

1、特种设备采购应当从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2、采购的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江苏省或者镇江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江苏省或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6、气瓶充装应当经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三 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江苏省或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人员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计控中心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作出及时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9、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0、总经办负责办公大楼电梯的管理,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1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2、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安全责任制度

1、特种设备采购人员安全责任:

①特种设备采购人员应当了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单位生产的,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②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人员安全责任:

①经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专业技术知识。

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③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我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

3、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安全责任:

①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江苏省或镇江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③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⑤对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作出停止使用决定。

⑥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提出报废处理,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⑦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⑧配备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计控中心安全责任: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安全责任:

①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②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③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等),并定期检查。

④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安全部门责任: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对全公司特种设备采购、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情况的合法性加强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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