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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属于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9:23:46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各项中,属于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的是()。

A 、资本公积金

B 、任意盈余公积

C 、法定盈余公积

D 、法定公益金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1、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2、按净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会计分录怎样做?

1、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计提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计提盈余公积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按年末净利润10%提取的基金属于会计哪个科目

按年末净利润10%提取的基金属于盈余公积这个科目,计提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2006年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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