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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9:24:37 来源:网友投稿

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是( )。

A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 、合同是否有效的存在

C 、提供虚假情况

D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

求问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2条对此做了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具备如下要件:

1.此种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这是它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合同是否成立,是判定是否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先合同的义务。由于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保密等义务,此为法定义务,若因过失而违反,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了信赖(如相信其会与己方订立合同),并为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因而受到损失。此项损失既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积极损失),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履约收益)。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那三个条件?

其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如合同已成立,未被确定无效或未被撤销,即使一方过失导致他方损失,也应按违约责任处理,而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这是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的最大原因。

(2)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缔约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导致的后果责任。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但合同尚未成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或称附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3)缔约他方受有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如无损失发生,即无赔偿之必要。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

(4)缔约他方所受损失与另一方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他方所受损失是由于另一方行为过错造成。

具备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时,有过错一方应赔偿他方所受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程度各自对他方承担责任。

简述合同分类?什么是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1、简述合同分类?什么是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答:合同分类:①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分类:合同分类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②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③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④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⑤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⑥合同还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要约承诺:要约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

(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由于合同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人负有保密、诚实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前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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