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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9:2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是( )。

A 、没收财产

B 、驱逐出境

C 、罚金

D 、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我国的附加刑有:(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 驱逐出境。但驱逐出境仅对外国人使用。

以下哪一种不是刑法的附加刑?

在刑法中附加刑不包括警告;拘留;拘役;有期徒刑等。附加刑的种类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这三种附加刑。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主刑一起使用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六、 将第一百七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我国刑法规定了5种主刑和3种附加刑,在下列六中刑法中属于附加刑的是哪一种?

1、主刑的种类如下: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4) 无期徒刑;

(5) 死刑。

2、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

附加刑刑罚解释: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有两种情形:

(1)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2)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

应当强制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除此之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与此同时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另外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军事法院在审理军人犯罪时,还可以依法作出剥夺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处罚

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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