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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 )。

发表时间:2024-07-22 19:26:51 来源:网友投稿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 )。

A 、可撤销合同不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行为来确定合同效力

B 、可撤销合同具有违法性,其不具有效力是自始确定的,不会因其他行为而产生法律效力

C 、效力待定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

D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欠缺某种生效要件,是否有效未确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为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欠缺某种生效要件,是否有效未确定;可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不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行为(诸如追认、催告)或者一定事实来确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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