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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9:27:20 来源:网友投稿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

A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订立口头协议

B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C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D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几个特点: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答案C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什么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说法不正确的是:

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三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是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

五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 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一、非全日制用工作定义

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2.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3.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4.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1.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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