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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程索赔,由于(),承包商可以索赔材料费。

发表时间:2024-07-22 19:29:17 来源:网友投稿

发生工程索赔,由于(),承包商可以索赔材料费。

A 、索赔事项材料的额外耗用

B 、材料价格上涨

C 、工程延期导致超期储存

D 、索赔事项材料损坏或失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中,可索赔的材料费包括( )。

A,E

答案解析:[解析]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的概念,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时我们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尽可能的维护自己方的利益。下文分享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的概念1

一、工程索赔名词解释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索赔处理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三、建设工程索赔的费用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威力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4、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事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

所以一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迟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工程索赔的概念2

一、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其他补充: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5)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6)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跟进以上提供的各条法律参照,如果受雇者本身权益受到侵犯后,依法提出索赔,就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上索赔条件,承包人一般会按照合同里规定的时间,去通知侵害方进行索赔,也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计算损失再去跟侵害方索赔。

工程索赔的概念3

一、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

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

(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二、索赔的成立条件: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的利益,追回损失,避免亏损。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客观性客观性要求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而且生活中其实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都是与法律问题有关联的,以下了解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1

一、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工程索赔如何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工程反索赔如何进行

1、从合同条款上,限制或者否定承包商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的权利。例如某施工合同约定:除了工程变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顺延工期;另一个合同文本写道,甲方对地质资料的准确性不负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实际的地质状况与地质资料出入很大,需要更多的施工时间和费用投入,承包商仍然无权索赔。

诸如此类的限制性条款实在太多,不胜枚举。还有的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表面上承认工期可以顺延,但实际上确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是否定了工期索赔的权利。

2、否定存在索赔事件;

3、认为索赔无合同或法律依据;

4、认为索赔超过了索赔时效;

5、认为索赔证据不充分;

6、认为索赔要求不合理,如索赔金额是否过大,工期顺延是否过长等。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2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威力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4、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事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迟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二、建筑工程索赔的特征

1、索赔的双向性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可以向承包商索赔。由于实践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发生的频率高,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频率低,因此索赔一般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叫反索赔。合同双方在索赔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业主在反索赔中往往占据主动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者没收履约保函、扣留。保留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等来实现自己的赔偿要求;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对是比较困难的,但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认为只要是因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其工期延长或者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提出索赔。

2、索赔以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的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与权利损害有时同时存在,有时单独存在。

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害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再如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惯例,只能要求延长工期,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定的单方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其索赔能否实现,必须经过确认,才能实现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

三、建筑工程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6、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7、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8、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3

一、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5)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6)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原则

索赔处理的原则:

①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②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③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通过学习法律快车我的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包括索赔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以及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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