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A 、报告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
B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
C 、报告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D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调查→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处理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从项目监理角度看,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安全监理我记得在去年才有提及 具体的规定和办法我也没见到过
这里套用下我们单位的处理过程简单说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1、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伤者实施救护。
2、在确认伤者以得到救助后当即下达“安全通知单”。立即要求类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工段以及下道关联工序停止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同时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施工单位在接到安全事故通知单后,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要求参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格式
4、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发生原因
5、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及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要点
6、实施对安全事故的处理,也就是确定处理和排查方案后,施工单位应该立即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处理各类似安全隐患
7、安全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在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以前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
8下达复工令
程序大概是这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补充规定。
新规定明确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新规定要求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新规定指出,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新规定细化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限。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新规定强调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参考资料:人民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狗没栓绳被车撞,会是车主的责任吗?
第一种、狗拴了绳子——车主全责。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给狗带着绳子牵着走,狗被车辆撞了,受理调解时,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车主负全责,因为狗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第二种、狗没拴绳子+车辆正常行驶——狗主人全责。如果狗没有绳子拴着的,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当然在道德角度车主也不能强势冷漠对待,给予狗主人一定的安慰也是必要的。
第三种、狗没拴绳子+车辆违法行驶——都有责任,调解处理。当然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栓绳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但具体的赔付还要在警方的调解下具体商量。
回到这个案例中,因为非机动车和狗主人均有过错,所以责任均担,车主最终赔偿了1500元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带狗上街不拴狗链,就像安装着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各种潜在的危险。所以请系好狗链,文明养狗,才是最大的福报。车辆撞死狗到底该怎样划分责任呢?警方及相关律师对可能出现的以下4种情况进行了分析。
1.车没跑,狗没拴绳子或主人牵领不当。狗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发另外的交通事故后,司机可向狗主人索赔。
2.车没跑,狗拴了绳子且主人进行合理牵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需对狗的伤亡及由此引发的其他交通事故负全责。
3.车跑了,狗没拴绳子或主人牵领不当。司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并不需要承担所有责任。
4.车跑了,狗拴了绳子且主人进行合理牵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并需要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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