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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9:33:40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B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C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D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1.关于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公民提起怕民事诉讼,由原告所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问题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主管与管辖概述

一、试题精讲

1.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三/39.单选)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1.【考点】专门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难度】★★

【答案】C。 解析:《民诉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只有双方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才由军事法院管辖,军人和非军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由普通法院管辖,不由军事法院管辖,也不是专门管辖。A项错误,不当选。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并不是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所有合同纠纷都应由中国法院管辖。只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才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外国法院管辖。B项错误,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专利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而一般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了平衡案件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一小部分具有专利纠纷审判能力的基层法院初审管辖权,将原本只能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案件,改为部分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都享有管辖权,减轻了中级法院的负担,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C项正确,当选。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专属管辖规定,而非管辖恒定原则。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三/80.多选)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2.【考点】管辖恒定原则

【难度】★★

【答案】ABC。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题中在起诉时,陈小住在甲县,则甲县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在案件受理后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案件依然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的前提为法院无管辖权。本题中甲县法院有管辖权,则不得移送。B项正确,当选。

移送只得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时,不得再次移送,也不得送还移送法院。C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

二、知识点总结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恒定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如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辖区的行政区域发生变更等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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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案件中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案件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以下选项中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公然劫取国家核心机密案件)。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某市政府机关科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一起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中,被告人是一名法国人,下列关于此案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季某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季某的回避申请,合议庭的正确处理是:(法庭应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自诉人胡某指控陈某对其有诽谤罪行,在自诉诉讼过程中,陈某提出证据指控胡在冲突中将自己打成重伤。人民法院对陈某的指控,应当(转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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