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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验收由( )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

发表时间:2024-07-22 19:34:52 来源:网友投稿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验收由( )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细水雾技术规范gb50898-2013正式实施了吗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

1总则

1.0.1为了保障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合理设计及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检测合格。

1.0.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设定的消防目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几何特性和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合理选择系统类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细水雾灭火系统watermistsystem

由一个或多个细水雾喷头、供水管网、加压供水设备及相关控制装置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或空间喷放细水雾并产生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效果的自动系统。

2.1.2泵组式细水雾系统pumpsupplyingwatermistsystem

采用水泵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3瓶组式细水雾系统self-containedsupplyingwatermistsystem

采用瓶组贮存加压气源并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4系统工作压力systemworkingpressure

系统中可预期的最大静压,或在没有压力波动状态下作用于系统组件上的最大压力。

2.1.5高压细水雾系统highpressurewatermistsystem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50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6中压细水雾系统intermediatepressurewatermistsystem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且小于3.50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7低压细水雾系统lowpressurewatermistsystem

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0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8防护区enclosure

能够满足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要求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的空间。

2.1.9全淹没细水雾系统totalflooding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

能向整个防护区内均匀地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防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10局部应用细水雾系统local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

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放细水雾,用于保护室内外某一具体防护对象或局部空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10区域应用细水雾系统zoned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

保护防护区内某一预定区域的细水雾系统。

2.1.11分区控制阀sectionvalve

接收系统控制盘的控制信号而开启,使细水雾喷头向对应的防护对象喷放实施灭火的控制阀。

2.1.12闭式细水雾系统closedwatermistsystem

由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供水管网及供水装置所构成的系统。

2.1.13开式细水雾系统openwatermistsystem

由开式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供水管网、供水装置及火灾报警装置所构成的系统。

2.2符号

C——管道的摩阻系数

d——管道内径

?——摩擦系数

K——流量系数

L——管长

n——累计计算的喷头数

p——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力损失

Pf——管道水力损失

Pt——系统的供水压力

Pf——管道水力损失

Pe——水力最不利点喷头与贮水箱最低水位的静压差

P——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

qi——每个计算喷头的实际流量

Q——系统的设计流量

Re——雷诺数

ρ——流体密度

μ——绝对粘度

Δ——管道相对粗糙度

ε——管道粗糙度

bar——压力单位,1bar=100kPa=0.1MPa

3系统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书库、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2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3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4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电缆竖井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5引擎测试间、交通隧道等适用细水雾灭火的其它场所的火灾。

3.1.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

2存在遇水能产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

3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

3.1.3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可能存在的火灾类型;

2防火性能目标;

3防护空间的几何尺寸;

4环境风速或通风状况;

5火灾探测系统类型;

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7管道和喷头的布置方式;

8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

3.1.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参数:

1喷头的流量系数,喷头的最大、最小工作压力;

2系统的最大、最小工作压力;

3喷头的最大布置间距和最大、最小安装高度;

4系统的喷雾时间和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

3.1.5设置有全淹没细水雾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区内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喷放指示光警报装置等;

3防护区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1.6系统的管道及喷头处于强电场所或有爆炸危险性粉尘、可燃气体的场所时,应设置静电导除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

3.1.7采用全淹没细水雾系统的防护区,其开口位置和开口大小、必要的补偿喷嘴设置等均应符合生产商的要求。

3.1.8建筑中设置闭式细水雾系统的楼层或保护区域,应设置1个与楼层或保护区域一一对应的区域阀,且水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每个区域阀所对应的保护区域面积不应超过3500m2或喷头总数不应超过300只。

3.2系统选型

3.2.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类型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防火性能目标、火灾类型和防护区的使用性质和几何尺寸及环境条件确定。

3.2.2电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电子设备房及其他需要减少水渍和烟气损失的场所,应选用高压开式细水雾系统。

档案库、书库、重要资料库等场所及存在多个高程差较大的防护区的场所,宜选用高压细水雾系统。长距离电缆隧道、交通隧道宜选用中压或高压细水雾系统。

3.2.3用于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应选用开式细水雾系统。

3.2.4当某一封闭空间需要全部保护时,应选用全淹没系统。

对于空间体积大而只需保护其中局部空间时,宜采用区域应用系统。

当只需保护空间内某一具体设施时,宜选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2.5当防护区的电力供给无保障或防护区空间尺寸小、数量少时,宜选用瓶组式系统;其他防护区宜选用泵组式系统。

3.3设计参数

3.3.1开式细水雾系统的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

表3.3.1开式细水雾系统喷雾时间

场所持续喷雾时间

(min)

电子计算机房和电信机房等电子设备房、配电室、控制室、UPS电源室等10

油浸电力变压器、柴油机、洁净室、

喷漆车间、引擎测试间、存在可燃液体火灾危险的机械设备间等10

图书库、档案库、重要资料库等20

电缆隧道、电缆夹层、涡轮发电机20

可燃液体仓库、可燃液体加注场所20

交通隧道60

3.3.2闭式高压细水雾系统的作用面积、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表3.3.2闭式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参数

应用场所作用面积

(m2)喷雾时间

(min)

办公室、客房等场所14030

图书库、重要资料库、文物库、档案库、重要的古建筑等场所28060

注:作用面积的形状应为矩形,长边应为短边的1.2倍。

3.3.3细水雾灭火系统用于保护交通隧道、电缆隧道等狭长空间时,从灭火系统启动至管网中最不利喷头出水的时间不宜大于60s;用于保护其他场所时,该时间不宜大于30s。

3.3.4全淹没细水雾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最大体积不宜大于3000m3;当超过该体积时,应以相关的火灾实验为依据。

3.3.5开式区域应用细水雾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需同时启动相邻分区控制阀对应的总保护面积,每个分区控制阀的保护面积不宜小于150m2。

当相邻保护区域的系统在相邻部位交错重叠布置喷头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可只按一个分区的保护面积确定。重叠部位的宽度不应小于3m,水雾喷头布置应不少于2排,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5m,排间距宜为1.25m~1.50m。

3.3.6变压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扣除其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油枕和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3.4喷头布置

3.4.1喷头布置应结合防护对象及喷头的特性确定。除局部应用系统外,喷头应按矩形均衡布置,并宜按正方形布置。

喷头距离墙壁或水平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第3.4.2条或3.4.4条规定距离的一半。

3.4.2全淹没系统或区域应用系统的喷头间距应根据喷头的流量系数、最低工作压力及其安装高度确定,并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全淹没系统或区域应用系统的喷头间距

系统类别喷头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MPa)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

(m)喷头的最大布置间距

(m)

L/min?(kPa)1/2L/min?(bar)1/2

高压系统0.202.08.09.03.5

0.0950.953.0

0.0450.453.0

中压系统0.151.52.07.52.5

0.252.51.5

0.353.51.2

低压系统0.404.00.75.02.0

3.4.3闭式细水雾系统的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头的布置间距应根据喷头的流量系数、最低工作压力及其安装高度确定,并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闭式系统的喷头布置间距

应用场所喷头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MPa)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

(m)喷头的最大布置间距

(m)

L/min?(kPa)1/2L/min?(bar)1/2

办公室、客房、博物馆的展览区域等0.121.28.03.04.0

消防验收内容有哪些

问题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1]工 程 文 件 清 单

本文件清单包含自工程招投标开始一直到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清单如下:

1、 招投标文件 35、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

2、 工程承包合同 36、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3、 工程概况表 37、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4、 工程洽商记录 38、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

5、 开工报告 39、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6、 承包单位资质报审 40、设备移交单

7、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41、施工日志

8、 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 42、安全资料

9、 设备/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层)

11、 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12、 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分层)

13、 喷淋打压试验记录

14、 消防打压试验记录

15、 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分层)

16、 管道保温、防腐(分层)

17、 管网冲洗记录文件

18、 水泵安装记录文件

19、 水、暖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20、 喷淋、消防泵的检验及试运行记录

21、 水、电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22、 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调试、试运行记录

23、 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24、 穿线工程报审文件

25、 工程变更记录文件

26、 工程竣工总结文件

27、 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28、 工程自检结果文件

29、 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30、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31、 联动调试检查记录

32、 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

33、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34、 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

问题二:房屋消防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公安消防部门,一般是市消防大队建审处或是区消防支队按不同权限进行审核,发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议最好在市消防大队办理,就算在区消防支队办理也要上报市消防大队,多一道程序,太麻烦。

消防工程验收程序□ 送交申报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对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验,并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填写自验意见。

□ 申请消防验收的单位认真逐项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同时须出示原件)。

□ 防火专篇。

□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竣工图,并加盖管网施工单位的竣工章或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水发展部关于消防水源的确认章(设有消防水池的工程,应报送消防水池及其补水竣工资料,并加盖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公章);消防电源竣工资料,主要为供电部门出具的供电方案并加盖电力施工单位的竣工章。

□ 具有法定资格的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理报告》。

□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的工程应报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主要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合格证明(型式认可证书、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等)。

□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工程概况的汇报材料,并在汇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表》的

自验情况及单位签字

一栏上必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负责人要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 涉及到易燃易爆的厂房,场所应提供静电,避雷检测报告。

□ 申请验收单位应将报送的图纸、资料(A4大小)装订成册。

以上是在天津市办理程序,各地区基本相同。

另外如果感觉消防验收有难度,也可委托消防局下属的消防公司进行办理,花钱省事。

问题三:消防验收需要几个步骤? 首先我回答你提出的问题,喷淋系统在验收时一般试以下几个功能:

1.水泵的启动功能,包括水泵控制柜手动启动和消控主机远程多线启动,要求是水泵能在30s内能够达到正常运行;

2、联动功能,过程是这样的:末端放水(一般是最不利层末端或者最不利点末端),水流指示器报警(消控主机报警),湿式报警阀报警(水力警铃鸣响),伴随压力开关动作并报警(消控主机报警),压力开关动作即启动喷淋泵。整个过程要求能在5分钟之内完成。此过程能顺利进行的前提是稳压系统必须能正常工作。这个过程是消防队验收的重点,是一定要试的,我想你问的重点也是这个。

3.安装情况,包括湿式报警阀、喷头等的安装、水泵房的设置等,具体你可以再问我,我不想打字了,因为内容太多。 其次你必须了解消防验收是对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电梯的消防功能、火灾应急广播或警报装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消防专用电话、消防给水消防车道)、土建(包括消防封堵)、电气(09年5月份开始执行的、有些地方已经在现场验收时检查这块东西了)的整体验收。 我告诉你我是做消防检测的,所以消防验收的过程我是了如指掌的。

这样可以么?

问题四:一次消防验收包括哪些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问题五:消防验收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鼎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问题六:消防现场验收检查什么内容 主要分几块,1、土建方面,土建主要验收防火门窗,卷帘,疏散通道,防火间距,2、水消防部分,3、电气及自动报警,4、消防整体联动,5、消防产品资料等

问题七:哪些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消防验海主要是针对消防设计审核内容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

问题八:消防相关的规范有哪些?GB的,包括设计,施工及验收 楼主可以参照下施工图纸的“设计说明”或者“参照国家标准图集”,民用建筑里常见的消防系统有关的规范有

我目前收集到的相关规范大致如下,希望能够帮上楼主。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2005年10月1日)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设计规范》GB50370-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阀GB50015-2003(2009版)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

《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问题九: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是哪些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丹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问题十: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全部完整的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50222-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12955-2008《防火门规范》

GB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877-2014《防火卷帘 防火门 防火窗施工及收规范》

CECS154-2003《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GA98-2005《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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