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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被称为一级动火的情形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9:38:26 来源:网友投稿

施工现场被称为一级动火的情形是()。

A 、禁火区域内

B 、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C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D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哪些情况是一级动火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拓展资料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动火区域划分为几类

根据建筑工程选址,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动火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下列情况均属此类:

1、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

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库区;

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

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二级动火区域1、在禁火区域周围的动火作业区;

2、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

3、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三级动火区域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区;

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

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为保障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禁火区域内施工,应当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哪些手续?

一、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的手续按动火等级(动火分为三级)分别办理:

(一)、一级动火须办理的手续:

1、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报公司安全部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4、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二)、二级动火须办理的手续(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1、由所在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须办理的手续(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1、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动火审批表为各级共用的动火审批表格。要求填写审批事由要明确防火等级、工程及部位位置、措施及方案等内容。审批双方必须盖章或签字。

二、制度依据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三、法律依据

《消防法》对使用明火和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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