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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的建筑分类为Ⅱ类公交汽车库。

发表时间:2024-07-22 19:46:33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 )的建筑分类为Ⅱ类公交汽车库。

A 、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且151辆≤停车数量≤300辆

B 、151辆≤停车数量≤300辆

C 、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且151辆≤停车数量≤300辆

D 、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且151辆≤停车数量≤300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汽车库修车库耐火等级划分

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注:

1、 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中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 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条文说明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汽车库的分类参照了前苏联的《汽车库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H113-54的有关条文以及我国汽车库的实际情况。

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相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还是四类,而且每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泊位数控制值也一样。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按停车数量的多少来划分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这是因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发生火灾后确定车库损失的大小,主要是按烧毁车库中车辆的多少来确定的。按停车数量划分车库类别,可便于按类提出车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消防给水、火灾报警等要求。

据统计一般汽车库的每个停车泊位约占建筑面积30m2~40m2,50辆(含)以下的车库一般40m2/辆,50辆以上的车库一般33.3m2/辆,故此次修订增加了建筑面积的控制值,目的是为了使得停车数量与停车面积相匹配,合理地进行分类。泊位数控制值及建筑面积控制值两项限值应从严执行,即先到哪项就按该项执行。

注1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基本相同,是指一些楼层的汽车库,为了充分利用停车面积,在停车库的屋面露天停放车辆,当屋面停车场与室内停车库共用疏散坡道时,车库分类按泊位数量的限值应将屋面停车数另计入总泊位数内,但面积可以不计入车库的建筑面积内。这是因为屋顶车辆与车库内的车辆是共用一个上下的车道,屋顶车辆发生火灾对下面的汽车库同样也会有影响,应作为车库的整体来考虑。如在其建筑的屋顶上单独设置汽车坡道停车,可按露天停车场来考虑。

3.0.2 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对汽车库和修车库耐火等级的规定是符合国情的。本条耐火等级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为基准,结合汽车库的特点,增加了“防火隔墙”一项,防火隔墙比防火墙的耐火时间短,比一般分隔墙的耐火时间要长,且不必按防火墙的要求必须砌筑在梁或基础上,只须从楼板砌筑至顶板,这样分隔也较自由。这些都是鉴于汽车库内的火灾负载较少而提出的防火分隔措施,具体实践证明还是可行的。

本次修订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将“支承多层的柱”和“支承单层的柱”,统一成“柱”。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决定着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耐火等级是由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决定的,必须明确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类以及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以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3 本条对各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别作了相应的规定。

1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因缺乏自然通风和采光,扑救难度大,火势易蔓延,同时由于结构、防火等的需要,此类汽车库通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达一级耐火等级要求,所以不论其停车数量多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是可行的。

高层汽车库的耐火等级也应为一级,主要考虑到高层汽车库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火势易蔓延,同时由于结构、防火等的需要,通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达到一级耐火等级要求。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由于槽罐内有残存物品,危险性高,本次修订将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由二级提升为一级。

3 Ⅱ、Ⅲ类汽车库停车数量较多,一旦遭受火灾,损失较大;Ⅱ、Ⅲ类修车库有修理车位3个以上,并配设各种辅助工间,起火因素较多,如耐火等级偏低,一旦起火,火势容易延烧扩大,导致大面积火灾,因此这些汽车库、修车库均应采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近年来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这类汽车库占地面积小,采用机械化升降停放车辆,充分利用空间面积。汽车库建筑的结构多为钢筋混凝土,内部的停车支架、托架均为钢结构,国外的一些资料介绍,这类汽车库的结构采用全钢结构的较多,但由于停车数量少,内部的消防设施全,火灾危险性较小。为了适应新型车库的发展,对这类汽车库的耐火等级未作特殊要求,但如采用全钢结构,其梁、柱等承重构件均应进行防火处理,满足三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希望生产厂家能对设备主要承受支撑力的构件作防火处理,提高自身的耐火性能。

本条根据不同的汽车库、修车库的重要程度,明确了相对应的耐火等级要求,也就保证了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否则,汽车库、修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难以扑救,而且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确定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该坚持从严原则。比如一个停车数量为160辆的汽车库,按照第3.0.1条规定属于Ⅱ类汽车库;同时该汽车库设置在一幢高层建筑内,又属于高层汽车库,按照从严原则,该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一、二类公建怎么区分,请详细叙述建筑的分类

名称

一、一类建筑

一)居住建筑

1 、高级住宅

2、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3、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二、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建筑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建筑分为哪几类?

一、建筑的分类

1、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分为:

(1)生产性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也可以叫厂房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厂房类建筑又可以分为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两大类。

农业建筑:用于农业、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2)非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

2、民用建筑分类

(1)按照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别墅、宿舍。

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行政办公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文化宫等。

托教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

科研建筑: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医疗建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

商业建筑:商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观览建筑:电影院、剧院、购物中心等。

体育建筑: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旅馆建筑:旅馆、宾馆、招待所等。

交通建筑:航空港、水路客运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

通讯广播建筑: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园林建筑: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纪念性的建筑: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其他建筑类:如监狱、派出所、消防站。

(2)按照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校、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影剧院、航空港、火车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3)按照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

低层建筑:指1~3层建筑。

多层建筑: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

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4)按照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其他结构建筑。

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

其他结构:

二、建筑物的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进行划分。

(一)按耐久性能划分:

耐久等级 耐久年限 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

一 100年以上 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 50~100年 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 25~50年 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 15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二)按耐火性能划分:表1-3建筑物耐火性等级表。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指标,它是由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所决定。

按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性能重要的或者规模宏大的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性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次要的或者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耐火等级按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这两个因素确定。

燃烧性能:把构件的耐火性能分成非燃烧体、燃烧体、难燃烧体。

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被破坏;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三)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

1.特级工程

2.一级工程

3.二级工程

4.三级工程

5.四级工程

6.五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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