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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作为必经程序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9:51:59 来源:网友投稿

在下列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作为必经程序的是()

A 、协商

B 、调解

C 、仲裁

D 、诉讼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故应选C项。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调解、仲裁哪项为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现实困惑

宫某是一家公司的网络负责人,有一天在工作时突发重病,需到外地就医,由于事发紧急,没来得及跟领导请假。病情稍微稳定后,宫某给领导打电话解释,可是领导特别生气,在电话中大发雷霆,还挂断了电话。等宫某病情好转后,他立即赶回公司,却被告知公司已解除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因是宫某没请假擅自离开,公司一时没有合适的人手,导致公司网络被病毒侵入,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宫某想找领导解释,可是领导都不见他。宫某认为虽然公司遭受了损失,但他并非故意旷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过程中,宫某发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不是由工会代表担任,而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宫某觉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不是由工会代表担任,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利,因此放弃仲裁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原劳动关系。那么协商、调解、仲裁哪项为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律师答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实行“三方原则”,其中必须有工会的代表。但是仲裁委员会主任不应由工会代表担任,而是由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宫某认为应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强制性,只有经过仲裁,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仲裁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宫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宫某不经仲裁委员会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分为协商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一)协商程序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国家提倡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主动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也应当协商解决,但当事人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自愿可以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程序

这里说的调解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的调解,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上的调解。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也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在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可以而不是必须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即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调解,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

(三)仲裁程序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不经过仲裁当事人就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程序介于调解与法院判决之间,既具有调解程序的灵活性,又具有法院审判的权威性和法律强制效力。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对裁决不服时,才能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四)诉讼程序

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法规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裁决不服而起诉,不能起诉仲裁委员会,也不能直接就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案的特点:

(一) 劳动争议案件特殊性之一:仲裁前置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纠纷最终得到解决可能要经过三个法律程序: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诉讼一审程序、诉讼二审程序。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内容,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 劳动争议案件特殊性之二: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案件特殊性之三:诉讼衔接

可以终局裁决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员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终局仲裁裁决,员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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