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应在竣工验收()个月前完成。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应在竣工验收()个月前完成。
A 、1
B 、2
C 、3
D 、4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在档案验收中,如何判断一个档案内容是达到标准可以进入档案室?
你说的应该是基建项目档案验收。每个地方会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细则、验收办法之类的规范性文件,区别不是很大。给一个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2007]24号
颁布日期:20070309 实施日期:20070309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九日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
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三、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7.基建项目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8.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9.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文件材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基建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统一归档。
10.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
四、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1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12.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13.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50年)、短期三种,其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存在(使用)年限。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
五、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14.基建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基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15.总局档案馆参加总局投资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其他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参加本单位负责接收的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16.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应成立以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档案验收组,并以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17.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⑴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⑵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⑶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⑷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综合评价;
⑸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18.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时,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19.项目档案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⑴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工作程序及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指导情况;管理项目档案的部门、人员及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及必备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情况。
⑵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项目档案的整理、移交是否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⑶项目档案的安全检查包括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及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情况;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是否符合标准;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是否符合耐久性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等情况。
20.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2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22.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六、基建项目档案的移交
23.基建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分类、组卷、装订、编目等整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汇总整理。
24.除受委托进行项目档案汇总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
25.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6.建设单位应将移交的基建项目档案按要求排列顺序号并编制两份案卷移交目录,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清点无误由接收人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
七、附则
27.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8.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29.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归 档 文 件保管期限
建设单位
1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1.1项目建议书及报批文件永久
1.2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报批文件永久
1.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批文件永久
1.4项目评估(包括借贷承诺评估)、论证文件永久
1.5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永久
1.6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报批文件永久
2设计基础文件
2.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永久
2.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永久
2.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永久
3设计文件
3.1总体规划设计永久
3.2方案设计永久
3.3初步设计及其报批文件永久
3.4技术设计永久
3.5施工图设计长期
3.6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永久
3.7工程设计计算书长期
3.8关键技术试验永久
3.9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永久
4项目管理文件
4.1征地、移民文件
4.1.1征用土地申请、批准文件、红线图、坐标图、行政区域图永久
4.1.2征地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批准文件、协议书永久
4.1.3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状况图、照片永久
4.1.4施工执照永久
4.2计划、投资、统计、管理文件
4.2.1有关投资、进度、物资、工程量的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长期
4.2.2概算、预算管理、差价管理文件长期
4.2.3合同变更、索赔等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永久
4.2.4规程、规范、标准、规划、方案、规定长期
4.2.5招标文件审查、技术设计审查、技术协议长期
4.2.6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控制文件长期
4.3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协议
4.3.1招标书、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长期
4.3.2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永久
4.3.3开标议程、开标大会签字表、报价表、评标纪律、评标人员签字表、评标记录、报告长期
4.3.4中标通知书长期
4.3.5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查文件、合同书、合同变更文件永久
4.4专项申请、批复文件
4.4.1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人防、规划等文件永久
4.4.2水、暖、电、煤气、通信、排水等配套协议文件长期
4.4.3原料、材料、燃料供应等来源协议文件长期
5施工文件
5.1建筑施工文件
5.1.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长期
5.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施工技术及安全措施、施工工艺文件长期
5.1.3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职、质量鉴定、复验单长期
5.1.4建筑材料试验报告长期
5.1.5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永久
5.1.6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线、控制点等)测量、复核记录、地质勘探永久
5.1.7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图、桩基工程记录、地基验销记录永久
5.1.8施工日记、大事记永久
5.1.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永久
5.1.10各类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永久
5.1.11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永久
5.1.12技术总结、施工预、决算永久
5.1.13交工验收记录证明永久
5.1.14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永久
5.1.15竣工图永久
5.1.16声像材料长期
5.2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5.2.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长期
5.2.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长期
5.2.3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长期
5.2.4建筑材料试验报告长期
5.2.5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永久
5.2.6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永久
5.2.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永久
5.2.8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长期
5.2.9设备、网络调试记录长期
5.2.10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长期
5.2.11系统调试、调试记录长期
5.2.12管线清洗、试压、通水、通气、消毒等记录短期
5.2.13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长期
5.2.14中间教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永久
5.2.15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预、决算永久
5.2.16竣工图永久
5.3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
5.3.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长期
5.3.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及其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短期
5.3.3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长期
5.3.4建筑材料试验报告长期
5.3.5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永久
5.3.6系统测试、整定记录长期
5.3.7绝缘、接地电阻等性能测试、校核长期
5.3.8材料设备明细表及检验记录、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永久
5.3.9操作、联动试验短期
5.3.10电气装置交接记录短期
5.3.11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永久
5.3.12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永久
5.3.13竣工图永久
5.3.14声像材料长期
6监理文件
6.1施工监理文件、资料
6.1.1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及批复长期
6.1.2施工及设备器材供应单位资质审核、设备、材料报审长期
6.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审核、施工进度、延长工期、索赔及付款报审长期
6.1.4开(停、复、返)工令、许可证、中间验收证明书长期
6.1.5设计变更、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长期
6.1.6监理通知、协调会审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来往函件长期
6.1.7工程材料监理检查、复检、实验记录、报告长期
6.1.8监理日志、监理周(月、季、年)报、备忘录长期
6.1.9各项测控量成果及复核文件、外观、质量、文件等检查、抽查记录长期
6.1.10施工质量检查分析评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报告长期
6.1.11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分析统计文件长期
6.1.12变更价格审查、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长期
6.1.13单元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工程分部、分项质量认证、评估长期
6.1.14主要材料及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报表长期
6.2设备采购、监造工作监理资料
6.2.1设备采购委托监理合同、采购方案、监造计划长期
6.2.2市场调查、考察报告长期
6.2.3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长期
6.2.4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长期
6.2.5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长期
6.2.6会议纪要、来往文件长期
6.2.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长期
6.2.8监理日志、监理月报长期
6.2.9质量事故处理文件、设备制造索赔文件长期
6.2.10设备验收、交接文件、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长期
6.2.11设备采购、监造工作总结长期
6.3监理工作声像材料长期
7工艺设备文件
7.1工艺说明、规程、路线、试验、技术总结长期
7.2产品检验、包装、工装图、检测记录长期
7.3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文件、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长期
7.4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记录、工具单、备品备件单长期
7.5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零部件目录长期
7.6设备测绘、验收记录及索赔文件长期
7.7设备安装调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长期
8科研项目
8.1开题报告、任务书、批准书永久
8.2协议书、委托书、合同永久
8.3研究方案、计划、调查研究报告永久
8.4试验记录、图表、照片永久
8.5实验分析、计算、整理数据永久
8.6实验装置及特殊设备图纸、工艺技术规范说明书永久
8.7实验装置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事故分析长期
8.8阶段报告、科研报告、技术鉴定永久
8.9成果申报、鉴定、审批及成果推广应用材料永久
8.10考察报告、重要课题研究报告永久
9涉外文件
9.1询价、报价、投标文件短期
9.2合同、合同附件永久
9.3谈判协议、议定书永久
9.4谈判记录长期
9.5谈判过程中外商提交的材料长期
9.6出国考察及收集来的有关材料短期
9.7国外各设计阶段文件及设计联络文件永久
9.8各设计阶段审查议定书永久
9.9技术问题来往函电永久
9.10国外设备、材料检验、安装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永久
9.11国外设备合格证明、装箱单、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证明短期
9.12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商检、海关及索赔文件永久
9.13国外设备、材料的防腐、保护措施短期
9.14外国技术人员现场提供的文件材料长期
10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
10.1技术准备计划短期
10.2试生产管理、技术责任制短期
lO.3开停车方案短期
10.4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长期
10.5试生产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短期
10.6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长期
10.7运行记录短期
10.8技术培训材料短期
10.9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图纸永久
10.10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材料、环保、消防运行检测记录短期
ll财务、器材管理文件
11.1财务计划及执行、年度计划及执行年度投资统计短期
11.2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决算、审计及说明永久
11.3主要材料消耗、器材管理短期
11.4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清册永久
12竣工验收文件
12.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永久
12.2工程设计总结永久
12.3工程施工总结永久
12.4工程监理总结永久
12.5项目质量评审文件永久
12.6工程现场声像文件永久
12.7工程审计文件、材料、决算报告永久
12.8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人防、规划、档案等验收审批文件永久
12.9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名册、签字、验收备案文件永久
12.10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长期
建设工程资料倒底是甲方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还是6个月之后归档啊?
建设工程资料归档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6.0.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扩展资料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资料范围
1、民用建筑工程
①住宅建筑
②办公用房:机关、企业、其他。
③文化: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其他。
④教育:高等院校、中专、技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⑤医疗保健:医院、疗养院、防疫站等
⑥体育:体育场、游泳馆、其他
⑦商业:商场、商店、其他
⑧金融:银行、保险公司等
⑨服务:宾馆、饭店、、旅社、其他
⑩科技信息:情报中心、信息中心等
政治、纪念性建筑:会堂、纪念碑、纪念塔、纪念堂、故居等。
2、工业建筑工程
①冶金工业:钢铁厂、轧钢厂、冶炼厂、加工厂等
②机械工业:机械厂、机床厂、制造厂、修理厂等
③石化工业:炼油厂、化工厂、橡胶厂、塑料厂等
④轻纺工业:纺织厂、造纸厂、针织厂、印染厂等
⑤电子仪表:计算机厂、电子仪表厂、机电设备厂等
⑥建材工业:水泥厂、砖厂、建材厂等
⑦医药工业:制药厂、制剂厂、卫生保健用品等
⑧食品工业:粮食加工场、食用油加工厂、饮料加工厂等
⑨其他:矿山、采石厂等
3、改建、扩建或抗震加固的工程
凡是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改建、扩建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等的,均应报送工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登记办法。第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及时掌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从1997年开始,国家档案局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制度。第三条 登记工作的组织:
1、国家档案局每年转发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并统一部署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凡新建、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组织登记。属于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负责组织填写“国家重点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表),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于相互配合,监督指导;属于地方的,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3、登记表共分三种,表一、表二、表三分别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填写,并逐级报至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4、国家档案局于每年12月底汇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并及时向全国公布。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第四条 登记工作的要求:
1、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与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互通情况,互相合作,以保证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新建项目,应按本规定第三条第2款及时组织和监督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做好档案管理登记,建立档案工作。对于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填写“表一”报送,以便及时了解项目及项目档案工作的进展和变化情况。
3、要保证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特别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工作。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主动与项目建设部门加强联系,根据项目计划工期和进度,及时对登记的项目提出档案验收要求,并会同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预验收。隶属于地方的项目,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应的工作要求,及时对登记的项目组织预验收。预验收结束后,验收组织单位不论本年度是否已报送过“表一”,应按本登记办法第三条第3款及时填写“表二”报送。
(注:登记表中的编号由档案局统一填写)。
4、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本规定第三条第3款,将项目档案验收情况填写“表三”并报送。国家档案局根据填表情况不定期地对项目档案进行抽查。第五条 为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秩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收取任何名目的工程档案保证金和任何形式的档案管理登记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乱收费行为,由各级价格检查机构依法查处。第六条 对于重大技改项目和一般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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