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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以()为目的的定限物权。

发表时间:2024-07-22 19:56:18 来源:网友投稿

用益物权是以()为目的的定限物权。

A 、占有收益

B 、占有使用

C 、使用处分

D 、使用收益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

用益物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为解决物质资料的所有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是所有权与其权能相分离的必然结果。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也就是说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从以上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来,从设立的目的和性质、标的物影响等等方面来讲都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因为两个都是物权,所以比较容易混淆。实践中用益物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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