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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是直接涉及()方面的。

发表时间:2024-07-22 20:01:26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是直接涉及()方面的。

A 、安全

B 、能源

C 、环境

D 、卫生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简述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三是从需要统一的内容上包括以下六点: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

(2)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3)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的方法;

(5)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

(6)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等。

请问什么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答:所谓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这些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因此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加强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管理工作,并制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所有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督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2、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2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对于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注册人员,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有以上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责令停业整顿;发生特大事故或在1年内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4、工程监督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就是必须要遵守的条文。

例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扩展资料

强制性条文在规范文本中是用黑体字印刷的,是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的条文,有关说明见每本规范的‘前言’里及发布公告文里。

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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