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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仓库内最低可采用( )。

发表时间:2024-07-22 20:04:42 来源:网友投稿

高层仓库内最低可采用()。

A 、室外楼梯

B 、防烟楼梯间

C 、剪刀楼梯间

D 、封闭楼梯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楼梯间形式设置检查。

丙三类仓库怎么界定高层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第4.2.1条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2.1的要求。注:①高层库房、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②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③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规定增加1.00倍。

④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⑤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⑥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占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第4.2.2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冷库,每座库房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隔面积,可按《冷库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第4.2.3条 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低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第4.2.4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0度以上的白酒库房不宜超过三层。第4.2.5条 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第4.2.6条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顶部盖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粮食筒仓的工作塔、上通廊的泄压面积应按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执行。第4.2.7条 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第4.2.8条 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一个。第4.2.9条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戊类多层库房外,供垂直运输物品的升降机,宜设在库房外。当必须设在库房内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井筒壁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第4.2.10条 库房、筒仓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楼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0cm,倾斜度不应大于60°角。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0.8m。第4.2.11条 高度超过32m的高层库房应设有符合本规范第3.5.6条要求的消防电梯。注:设在库房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前室。第4.2.12条 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开,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第三节 库房的防火间距第4.3.1条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注:①两座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4.2.1第一座库房的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高层库房之间以及高层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00m。

③单层、多层戊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0m。第4.3.2条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3.1条规定执行;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3.4条规定执行,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第4.3.1条的规定增加2m。乙类物品库房(乙类6项物品除外)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与其他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m。第4.3.3条 屋顶承重构件和非承重外墙均为非燃烧体的库房,当耐火极限达不到本规范表2.0.1的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应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第4.3.4条 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4条的规定。注:①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但本表第3、4项物品储量不超过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超过5t时,可减少12m。

②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第4.3.5条 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第四节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4.4.1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如采取安全防护设施,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第4.4.2条 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的桶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2的规定。注:①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0m。

②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厂(库)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但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③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④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储罐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⑤石油库的储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4.4.3条 计算一个储罐区的总储量时,1m3的甲、乙类液体按5m3的丙类液体折算。第4.4.4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4的规定。注:①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②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③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④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⑤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3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6D。

⑥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⑦闪点超过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5m;小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2m。第4.4.5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储量不超过表4.4.5的规定时,可成组布置;二、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行。甲、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间距,立式储罐不应小于2m,丙类液体的储罐之间的间距不限。卧式储罐不应小于0.8m。

三、储罐组之间的距离,应按储罐组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相同的标准单罐确定,按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执行。

厂房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划分,厂房可分为: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一级/二级.但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一级/二级/三级。使用或生产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炽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不应低于二级,但当为面积不大于500m²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单层丁类厂房可用三级。仓库可分为: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一级/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多层丁、戊类仓库:一级/二级/三级。

仓库耐火等级如何划分

问题一:库房消防等级如何划分? 一、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

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2、按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分为五大类:生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3、按建筑结构的承重方式分为四大类:墙承重式、骨架承重式、内骨架承重式、空间结构承重式。

4、民用建筑按层数分五类:

a、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

b、高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

c、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

d、高层建筑:主要指10至30层的住宅建筑或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e、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的建筑物级别。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

1、按重要性分为五等:

a、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种类建筑。

b、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c、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d、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按防火性能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3、按耐久年限分四级:

a、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b、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c、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d、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问题二:库房耐火等级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建筑物的重要性。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3.建筑物的高度。

4.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三、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照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五类。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按物品在储存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五类。

问题三:建筑防火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10分 第一节 建筑耐火等级

一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浮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 计;计算时设定位20℃。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

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如楼板受火焰或高温作用时,完整性被破坏,火焰穿到上层房间,表明楼板的完整性被破坏。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构件失去隔热过量热传导的性能。在试验中如果构件的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超过140℃,或背火面任一点温度超过初始温度180℃时,均表明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经过大量的试验验证工作,建筑构件发生三者之一时的耐火极限用时间来衡量,建筑墙体有承重墙、普通粘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它们的耐火极限分别为2.5~10.5h不等,这与墙的结构厚度有关(12cm~37cm),具体见表4-1

二 建筑物的耐火设计

建筑的耐火设计,目的在于防止建筑物在火灾时倒塌和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的避难安全,并尽量减少财产的损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层数不同的建筑物,火灾的危险性是有差异的,因此在设计上要区别对待。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作为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是防火技术措施中基础的措施之一。从表4-2为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之间的关系,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物如一、二级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被火烧坏、倒塌的可能性小;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火灾时往往容易造成局部或整体倒塌,火灾损失大。我国建筑的耐火设计采用耐火等级设计方法考虑温度―时间的关系及具体各构件的耐火时间来定。

1、 多层建筑耐火设计

多层建筑耐火设计等级根据建筑物......&gt&gt

问题四:建筑耐火等级可分为什么? 答:

(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2)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高层厂房和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4)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6)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7)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8)高架仓库、高层仓库和甲类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库房,单、多层丙类库房和多层丁、戊类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9)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10)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问题五:怎么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主要由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来确定。库房的耐火等级主要由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

(1)在确定一座建筑物耐火等级时,由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其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的限制。

如:某厂房内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如果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定为一级,其层数可不限;而如果耐火等级定为二级,则该厂房最多允许为六层。耐火等级不同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也不同。

(2)在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时,除主要考虑火灾危险性外,还应考虑到它的使用性质,一旦发生火灾时的政治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 追问: 你的意思是耐火等级是由建筑设计好后根据每层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反推出耐火等级吗? 回答: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对于新设计的房屋,应该是依据它的功能要求――包括建筑的高度和面积、对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来确定其级别,并按该级别的要求如楼梯电梯的设计要求、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结构抗震要求等等来进行设计。对已建成的或旧建筑,应该是对其主要构部件性能进行判别,对照相应规范要求确定。

追问: 你的意思是说,一方面先根据建筑设计基本构架,看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等,另一方面根据建筑功能及火灾带来的影响的重要性,确定建筑耐火等级,再根据耐火等级选择相对应的耐火建筑材料吗? 回答: 简而言之,开发商提出该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设计师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就行了。 补充: 举个例子吧,在设计新厂房时,要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慎重地选定厂房的耐火等级。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适应。例如甲、乙类生产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丁、戊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在层数方面如果采用的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因其防火条件较好,可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提出不同的要求。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来说除生产上必须采用多层者外,最好采用单层建筑,但严禁将甲乙类生产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丙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虽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但 其层数,按照疏散和灭火的要求,不应超过二层。丁、戊类生产厂房在选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时,可以建到三层,以适应当前中、小城市消防设备的灭火能力。从减少火灾损失出发,对各类生产的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也要有不同的限制,根据火场经验,甲类生产在采用一级耐火等级单层建筑物时,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多层可为3000平方米。其他类生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占地面积都要符合表3.1.4.1要求。

问题六:仓库防火等级 看你仓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上面有明确的等级说明是什么级别的。建筑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级。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问题七:仓库、厂房的防火等级怎样划分?可以参考什么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你可以百度找下

问题八:纺织品仓库的属于何种耐火等级 目前,我国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耐火等级是以楼板为基准进行划分。一级耐火等级的建

筑系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上柱和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是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为了防止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大中型纺织厂应该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

问题九:耐火等级的耐火等级 3.2.1条:厂房和仓库的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极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等标准的规范。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3.2.9 甲、 乙类厂房, 甲、 乙、 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应为4.0h。

3.2.10一、 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 仓库) 的柱, 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3.2.11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 多层厂房( 仓库) 的屋顶承重构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2.12除甲、 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 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 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 用 难 燃 性 墙 体 时 , 不 应 低 于 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 二级耐火等级丁、 戊类地上厂房( 仓库)的非承重外墙, 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 其耐火极限不限。

3.2.13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仓库) 内的房间隔墙, 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 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14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15一、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仓库) 的上人平屋顶, 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2.16一、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仓库) 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 难燃材料, 当采用可燃防火材料且铺设在可燃、 难燃保温材料上时, 防水材料或可燃、 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3.2.17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和屋面板, 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 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且耐火极限应符合《 建规》有关规定。

3.2.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称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1.19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 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1 除本规范另有规......&gt&gt

问题十:消防等级分别为丙级和戊级的仓库对于消防硬件设施分别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因你说的丙戊类仓库的面积等因素没有说清楚,所以不能明确消防硬件设施分别有什么不同的要求,具体的设施请参照下列要求设计,看丙戊类仓库有没有什么不同。

一、确定丙戊类仓库是否要设计消火栓给水系统:8.3.1nbsp除符合本规范第8.3.4nbsp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nbsp的室内消火栓:

1、nbsp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nbsp的厂房(仓库);

2、nbsp体积大于5000m3nbsp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nbsp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nbsp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nbsp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nbsp超过5nbsp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nbsp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nbsp超过7nbsp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nbsp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nbsp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nbsp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二、确定丙戊类仓库是否要设计自动灭火系统:8.5.1nbsp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nbsp大于等于50000nbsp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nbsp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nbsp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nbsp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nbsp的丙类地下厂房;

2、nbsp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nbsp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nbsp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nbsp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nbsp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3、nbsp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nbsp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nbsp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nbsp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nbsp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4、nbsp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nbsp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nbsp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nbsp的地下商店;

5、nbsp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nbsp的办公楼等;

6、nbsp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nbsp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7、nbsp藏书量超过50nbsp万册的图书馆。

三、确定丙戊类仓库是否要设计排烟设施:9.1.3nbsp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nbsp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nbsp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nbsp的内......&gt&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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