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的检验形式采用()检验。
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的检验形式采用()检验。
A 、集中抽查
B 、全部抽查
C 、同步抽查
D 、随机抽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验收,重要的分部分项应请设计单位参加。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检查、评定,符合验收标准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明确结果,形成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采用随机抽检。
质量检验的形式有哪些?
全数检验、抽样检验、计数检验、理化检验、破坏性检验等。
1、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一般应用于:重要的、关键的和贵重的制品对以后工序加工有决定性影响的项目质量严重不匀的工序和制品不能互换的装配件批量小,不必抽样检验的产品。 例如:适合冰柜的制冷效果,不适合电视机的寿命试验,钢管的强度试验,大量的螺母的螺纹。
2、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 进行检验,据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它与全面检验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需对整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拣出来,而抽样检验则根据样本中的产品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批产品的质量。
如果推断结果认为该批产品符合预先规定的合格标准,就予以接收,否则就拒收。所以经过抽样检验认为合格的一批产品中,还可能含有一些不合格品。主要的抽样方法包括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和分层抽样三种。
3、计数检验
对抽样组中的每一个单位产品通过测定检验项目仅确定其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从而推断整批产品的不合格品率,这种检验叫计数检验。计数检验的计数值质量数据不能连续取值,如不合格数、疵点数、缺陷数等。
4、理化检验
质量检验的方式按检验性质划分,可分为理化检验和官能检验。理化检验又称"器具检验",就是借助物理、化学的方法,使用某种测量工具或仪器设备,如千分尺、千分表、验规、显微镜等所进行的检验。
5、破坏性检验
破坏性检验是在产品检验过程中使得受检产品的形态发生变化,产品的使用功能或性能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的检验形式或者方法。
非破坏性检验是产品经过检验以后,受检产品的形态没有发生变化,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功能没有受到影响的检验形式或者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检验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9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搞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大修和改善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6、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第五条 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
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为合格;
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第七条 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第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九条 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第二章 交工验收第十条 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附录A第三、四部分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交工验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按以下规定分标段进行全面检查:
一、路线: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二、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路面工程应每两公里抽查一个断面,检验其厚度、压实度。
三、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
中桥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小桥抽查总数的20%以上。
大桥和特大桥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四、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20%以上。其中高度在4米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米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五、互通式立交工程应按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分离式立交及其他交叉工程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
六、交通安全设施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七、沿线服务管理和养护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应检查总数的50%以上。
八、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和原始资料。
九、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工程决算应全面检查核对。第十三条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受检单位工程评分,按单位工程平均得分确定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再按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即:
∑(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标段投资额)
工程质量评分值=--------------------------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建安工程费总额或合同工程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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