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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淹没系统干粉灭火剂喷射时间一般不大于( )s。

发表时间:2024-07-22 20:11:34 来源:网友投稿

全淹没系统干粉灭火剂喷射时间一般不大于()s。

A 、10

B 、20

C 、30

D 、4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本题答案:C。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讲义:干粉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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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讲义:干粉灭火系统

一、灭火机理

灭火机理:化学抑制、隔离、冷却与窒息。

普通(BC干粉灭火剂):扑救B、C、E类火灾

多用途(ABC干粉灭火剂):扑救A、B、C、E类火灾

专用(D类干粉灭火剂):扑救D类火灾

二、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1、干粉灭火系统的组成

2、干粉灭火系统的分类

按灭火方式分类

(1)全淹没式干粉灭火系统

(2)局部应用式干粉灭火系统

三、系统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

1、系统工作原理

(一)自动控制方式

(二)手动控制方式

2、适用范围

(一)系统适用范围

1)非水溶性及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

2)天然气和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火灾。

3)一般带电设备的火灾。

(二)系统不适用范围

1)火灾中产生含有氧的化学物质,例如硝酸纤维。

2)可燃金属,例如钠、钾、镁等。

3)固体深位火灾。

四、系统设计参数

1、一般规定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 200Pa。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五、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1、系统组件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 。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

2、系统设置要求

全淹没系统干粉灭火剂喷射时间一般不大于30s,干粉贮罐的充压时间也不大于30s。

六、例题解析

1.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A )s。

A.30 B.60 C.90 D.120

【解析】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的千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 30s,即正确答案为 A。

2.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应均匀分布,喷头与墙的距离不大于(C )。

A.0.5 B.0.7 C.1 D.1.2

【解析】全淹没系统喷头应均匀分布,喷头间距不大于 2.25m,喷头与墙的距离不大于 1m,每个喷头的保护容积不大于 14m3。所以根据题意,正确答案为 C。

3.干粉灭火系统按系统保护情况可分为(CD )。

A.淹没式系统B.预制型系统C.组合分配系统D.单元独立系统E.储气式系统

【解析】干粉灭火系统按系统保护情况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4.多用途干粉灭火剂可用于扑灭(ABCE )火灾。

A.A 类 B.B 类 C.C 类 D.D 类 E.E 类

【解析】多用途干粉灭火剂可扑救 A 类、B 类、C 类、E 类火灾,因而又称为 ABC 干粉灭火剂。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干粉灭火剂系统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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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干粉灭火剂系统设计参数

1.一般规定

(1)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2)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②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②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 50mm。

(4)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时,启动干粉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气体、液体的供应源。

(5)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6)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7)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8)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能与主用于粉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2.全淹没灭火系统

(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

(2)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3)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分布均匀。

(4)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3.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采用面积法不能做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覆盖时,应采用体积法。

(2)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4.预制灭火装置

(1)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 50kg。

②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③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2)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

(3)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5.管网压力

管网起点(干粉储存容器输出容器阀出口)压力不应大于2.5MPa管网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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