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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三公”原则中的公正原则是指()。

发表时间:2024-07-22 20:11:43 来源:网友投稿

基金监管“三公”原则中的公正原则是指()。

A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给予公正待遇

B 、要求基金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C 、市场中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D 、监管部门对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选项D符合题意:公正原则的定义。公正原则要求基金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基础上,对监管对象公正对待,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也称“三公”原则。是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监管;

公平原则是指基金市场主体平等,要求基金监管机构依照相同的标准衡量同类监管对象的行为;公开原则,不仅要求作为证券监管对象之一的基金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场信息公开化,而且要求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处罚应当公开,这也是政务公开原则的体现。

什么是证券法的三公原则三禁原则

三公原则是证券法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三公“原则指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

3、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禁”原则主要是证券法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

证券法基本原则来源于证券发行、交易、服务、监管的活动领域的归纳总结可表述为 贯穿于整个证券法领域。三禁原则是三公原则的补充说明。

可以参考证券法

基金监管应遵循哪些原则

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

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是基金监管活动的目的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基金监管应以保障投资人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为首要目标。

(二)适度监管原则

市场失灵要求政府干预,但现代市场经济的政府干预应是“适度”的干预,即政府监管适度。

(三)高效监管原则

正所谓高效监管,是指基金监管活动不仅要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实现基金监管的根本目标,而且还要通过基金监管活动促进基金行业的高效发展。

(四)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是指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监管职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

(五)审慎监管原则

审慎监管也称“结构性的早期干预和解决方案”,其精髓在于金融监管机构要尽可能赶在金融机构完全亏损之前采取有效措施,以便让金融机构股东之外的其他人不受损失。

(六)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也称“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活动以及证券监管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三公原则

一、证券法的三公原则是什么?

三公原则是证券法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

“三公”原则指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

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

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

3、公正原则

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我国证券法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必须依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时参考。只有以公开为基础,才能实现公平和公正。

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发行人、投资人、证券商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只有实行公平原则,才能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立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

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一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市场主体给予公正的待遇。

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合法原则。

证券法第5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这体现了在证券市场上的一切发行和交易活动都必须具有合法性。

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证券法第6条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禁止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之间业务混合,禁止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从事高风险的证券业务,以利于实现金融业管理的规范化,降低银行、信托和保险资金的风险。

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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