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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灌木边缘0.5m处,允许有 ()

发表时间:2024-07-22 20:16:33 来源:网友投稿

距灌木边缘0.5m处,允许有 ()

A 、建筑物外墙

B 、交通灯柱

C 、车站标志

D 、天桥边缘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距灌木边缘0. 5m处允许有:高2m以下的围墙;高2m以上围墙(及挡土墙基);建筑物外墙上无门、窗;建筑外墙上有门、窗(人行道旁按具体情况决定)。交通灯柱、车站标志,天桥边缘附近不宜种灌木。

2012二建 法规、市政、管理真题及答案(北京考的)

1、适用于快速路高级路面(石灰粉煤稳定沙砾)

2、城市道路中必须设置(快速路)

3、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摊铺碾压(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型三个阶段进行)

4、基坑边坡挂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完成后(14天)

5、钻孔灌注桩灌注水下混凝土(保证桩顶混凝土质量)

6、同一天进场的同批次同规格100T(2)

7、关于桥梁工程卸落支架顺序(简支梁从支座向中间)

8、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加快进尺速度)

9、跨径为1.8m的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最低达到设计强度的(c)时,方可拆除其模板及支架。 P44、p246

A 50% b 60% c75%d100%

10、在设计未规定的情况下,采用后张法施工的c50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强度达到(d)MPa时可进行预应力张拉。P209

A 25 b30 c35 d40

11、在软土地层修建地铁车站,需要尽快恢复上部路面交通时,车站基坑施工方法宜选择(b)

A明挖法 b盖挖法 c盾构法 d浅埋暗挖法

12、关于小导管注浆说法错误的是(b)p76

A超前小导管支护必须配合钢拱架使用

B 钢管长度8-30m不等

C 钢管应沿拱的环向向外设置外插角

D两排小导管在纵向应有一定搭接长度

13

14

15、D 雨期一次回填至管项0.5倍管径

16、城市热力管道套筒补偿器的安装位置(b)不十分确定

A应靠近固定支架 b应位于两个固定支座之间 c应靠近管道分支处 d与固定支座位置无关

17、市政管道工程中,必须进行管道吹扫的是(c)

A 热力管道 b蒸汽管道 c燃气管道 d给水管道

18、污水处理方法中,属于物理处理法的是(b)

A 氧化还原法 b 沉淀法 c生物膜法 d活性污泥法

19、草坪建植前,对于ph&gt8.5的土壤进行改良不能使用(c)

A 硫酸亚铁 b脱硫石膏 c碱性栽培介质 d酸性栽培介质

20、距灌木边缘0.5m处,允许有(a)

A 建筑物外墙 b 交通灯柱 c 车站标志 d天桥边缘

排水管道与交叉管道

24、闭水试验(ACE)

a污水管道 b雨水管道

c雨污水合流管道 d倒虹吸管

e其他设计要求闭水的管道

25

26、浅埋暗挖法中工期长的是(中洞法、柱洞法、双侧壁导坑法)

27、热力管道关断阀安装在(ac)

a干线的起点 b干线的末端 c支线的起点 b支线的末端 e热力入户井

28垃圾填埋场地质的岩性以(abe)为好

a粘土层 b页岩层 c粉砂层 d卵石层 e致密的火成岩层

29、树木移植成功与否受各种影响因素的制约,包括(ABC)

a数目自身的质量 b移植季节 c移植措施 d移植工具 e土壤、水分、肥料等因素

30、路基验收主控项目(ce)

c压实度

e弯沉值

城市道路绿化的规范

规划与设计规范: 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1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1分车绿带设计

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1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6.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0 3.5 4.5 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热力管道 1.5 1.5 排水盲沟 1.0 / 6.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

(m)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道 1.5 1.0 6.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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