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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

发表时间:2024-07-22 20:20:23 来源:网友投稿

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

A、可用、禁用、储存

B、合格、禁用、保存

C、可用、禁用、封存

D、合格、禁用、封存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 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 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 强制检定

第九条 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 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 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 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 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是一个企业计量室或计量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JJF1139,可到所在地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购买)制定的对企业内部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制度。参照这两项法规就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

不妨给你一个样板: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设备及其对******测量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测量设备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准确度,在使用前必须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强制检定和考核确认,取得检定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并应按时进行周期检定。

一、设备管理员应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并制定仪器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二、设备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提前一周通知报告中心负责人,准备好将到检定周期的有关检定仪器、仪表。

根据计量法规和上级计量部门有关规定:

1.******装置每两年周期检定一次。

2.干湿温度计每年检定一次。

3.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

四、新购入和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检定周期到期的计量器具,因工作暂不需要的可申请缓检,中心主任应写出书面理由与申请,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批准。

六、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的标识管理,每个计量器具必须由唯一性编号并加以标注,标识其检定状态,明显标明其上次检定日期和有效期限。同时分别贴上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的标志。

a、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合格者(应注明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单位、计量确认状态)

b、准用证(黄色)

计量不必检定,经检查功能正常者或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如网上报表、储存文件用计算机等)。

c、停用证(红色)

仪器设备损坏、经计量检定不合格、性能无法确定或超过检定周期。

七、停用的仪器设备必须隔离存放。再次使用须排除不合格原因并经重新检定取得检定证书,经设备管理员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重新使用。

八、设备管理员要做出检定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检定证书、不合格设备处置记录均归入仪器设备档案。

设备台账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序号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校验范围制造厂仪表编号精度上次检定有效期止检定周期检定单位计划送检日期实际检定日期检定结果备注

计量器具的要求

1.根据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调整

调整是指使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其他性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作业。调整时应遵守计量器具操作规程,防止调整不当而失准。如万用表、游标卡尺等在使用前要进行归零调整。

2.标示计量器具的校准状态

一般在计量器具上贴校准状态标签,让使用者了解计量器具的状态(合格、限制使用、停用等)和有效期限。

因体积小或影响操作等原因而不宜贴标签的计量器具,其校准状态标签可贴在包装盒上或由其使用者妥善保管,但器具上要刻上编号,便于追溯。

3.防止调整时校准失效

采取措施防止调整时校准失效。比如对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须有资格证方可上岗,同时编制调整作业指导书及对校准点进行铅封等。

4.加强搬运、维护、贮存的防护

在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采取措施,防止计量器具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时损坏或失效。如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采取防护措施等。

5.做好计量器具失准时的处理

若发现计量器具偏离校准状态(失准)时,应上报主管,请求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设备和受影响的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

(1)对被检产品,不一定要重新进行检测,但对其有效性一定要评价。

(2)对设备和受影响的产品采取以下措施:

①追回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评价。

②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重新校准。

(3)应查明计量仪器失准的原因。应对检定或校准方法,校定、校准周期。计量人员工作责任性及操作熟练度,计量器具的适用性等更新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再适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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