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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主要以( )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发表时间:2024-07-22 20:21:43 来源:网友投稿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主要以()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A、民法

B、宪法

C、行政法

D、刑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分别包括哪些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判例、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在实践中 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 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

法的非正式渊源 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 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 习惯等。

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 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扩展资料

我国目前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 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 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

形式意义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 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而由于社会制度、 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的不同及受政治思想、道德、历史与文化传统、宗教、科技发展水平、国际交往等的影响, 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历史时期, 有各种各样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刊: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另外国家政策也是当代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渊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核心是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有:

(1)宪法。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

(2)法律,专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宪法、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根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内施行的法律。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部门规章,即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章。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这种规章称为“地方政府规章”,以区别于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政治、经济、贸易、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的效力,并成为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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