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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現或长期出现的场所厲于()级区域。

发表时间:2024-07-22 20:30:36 来源:网友投稿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現或长期出现的场所厲于()级区域。

A 、0

B 、1

C 、2

D 、1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3个区域等级,分别为:

①0级区域,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

②1级区域,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③2级区域,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怎么划分?

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

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规范

法律分析:我国防爆标准与IEC一样,对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即0区、1区、2区:

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的或长时期存在的场所(1000h/y)

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10-1000h/y)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h/y以下)

对于粉尘场所,同样划分为3个区域,即20、21和22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 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如何划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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