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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边緣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 )m。

发表时间:2024-07-22 20:31:31 来源:网友投稿

消防车道边緣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m。

A 、1.0

B 、1.5

C 、2

D 、2.5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緣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0m。本题答案:C。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专业知识: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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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专业知识:消防车道

1.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

2.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2)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3)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4.消防车道设置的一般规定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5.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与回车场

(1)目前,我国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6.消防车道的间距

由于我国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160m。

消防车道的设计要求

消防车道应符合如下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3)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X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8×18平方米。

(4)消防车道上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5)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米。

(6)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

消防通道的定义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那里都安有消防指示灯。消防通道在各种险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法律法规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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