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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属于()级区域。

发表时间:2024-07-22 20:32:00 来源:网友投稿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属于()级区域。

A 、0

B 、1

C 、2

D 、1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3个区域等级,分别为:①0级区域,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

②1级区域,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③2级区域,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怎么划分?

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

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

我国将爆炸火灾场所分为几类几区

将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划分三类八级。第一类是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三级:Q—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仅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3级场所,在不正常情况下整个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较小,爆炸后果较轻的场所。第二类是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两级:G—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镁粉、铝粉、煤粉等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场所;G—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仅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第三类是火灾危险场所,共分为三级: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物体,而它们的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2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悬浮状、堆积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它们虽然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3级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各类危险场所的“正常情况”包括正常的开车、停车、运转(如敞开装料、卸料等),也包括设备和管线正常允许的泄漏情况。“不正常情况”则包括装置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及装置的拆卸、检修等。在划分一个场所是否有火灾危险时,要考虑可燃物质在场所内的数量和配置情况,以决定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有可燃物质就属于火灾危险场所。1987年12月16日,由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煤碳部、化工部、石油部、纺织部、轻工部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五类。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以上所谓“正常情况”和“不正常情况”的含义基本上和《电力装置设计规模》中的一样,同时该标准中还规定了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方法。

如何划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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