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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试验时,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

发表时间:2024-07-22 20:32:00 来源:网友投稿

水压试验时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

A 、2%

B 、3%

C 、5%

D 、8%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水压试验时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灭火器维修清单

灭火器维修由具有灭火器维修能力(从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各类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维修。

首先进行灭火器外观检查,再按照拆卸、报废处理、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零部件、再充装及气密性试验、维修出厂检验、建立维修档案等程序逐次实施维修。

灭火器维修前,维修人员逐具检查灭火器,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储气式灭火器维修前,完全释放驱动气体,经确认后再逐具检查维修。

灭火器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维修程序,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组织实施,并设置或者配备与各维修环节(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环节)相适应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

1、拆卸

灭火器拆卸过程中,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拆卸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拆卸器头或者阀门。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储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2、水压试验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前,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组件(筒体、贮气瓶、器头、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等)进行水压试验。

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要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测定,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1)试验压力:灭火器筒体和驱动气体储气瓶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2)试验要求: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性变形;

3、筒体清洗和干燥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首先将其内部清洗干净。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灭火器的零部件。然后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筒体进行内部干燥,以确保空灭火器内部洁净干燥。

4、零部件更换

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后,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应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并按照下列要求更换、修补零部件:

(1)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有局部漆皮脱落的,进行补漆,补漆后确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得覆盖铭牌。

(2)更换变形、变色、老化或者断裂的橡胶、塑料件;更换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确保符合密封要求。

(3)更换具有外表面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显示不正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的压力指示器,并确保更换后的压力指示器与原压力指示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三色区示值范围一致。

(4)更换具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喷嘴和喷射软管,并确保防尘盖在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者击碎。

(5)更换具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的灭火器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更换存在肉眼可见缺陷的储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

(6)更换具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的灭火器虹吸管、储气瓶式灭火器出气管。

(7)更换水压试验不合格、永久性标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储气瓶,原储气瓶做报废处理;更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储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

(8)更换已损坏的水基型、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

(9) 更换已损坏的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和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

(10)更换车用灭火器制造商规定的专用配件。

如何安全使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备用前,要先灌装药剂,其灌装要求如下:

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在灌装之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验压力为22.1MPa,维持1min,钢瓶应不裂不漏,残余变形率不超过5%,胶管耐受8.8MPa的水压检验保持0.5min不破不漏,接头不得脱出。充装了二氧化碳的灭火器应全部浸入42℃的温水中做气密性试验,保持2h,不漏气为合格。然后按规定灌装系数灌气,最多不得超过0.75kg/L。在钢瓶中二氧化碳在高压下是呈液态而存在的,由于钢瓶容积是固定不变的,二氧化碳液体的压力将随着温度升高而增大。为了避免钢瓶因温度升高而爆裂,在钢瓶中必须保留25%以上的空间。

使用时首先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然后将喷筒对准火源,打开开关,即可喷出二氧化碳。由于开关不同,开启方法也不一样。鸭嘴开关:右手拔去保险销,紧握喇叭木柄,左手将上面的鸭嘴向下压,二氧化碳就会从喷嘴喷出;手轮开关:向左旋转,即可喷出二氧化碳。不可颠倒使用。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因为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8.5%时,人就会血压升高,呼吸困难;当含量达20%~30%时,人就会呼吸衰弱,精神不振,严重的可窒息死亡。所以在窄小的密闭空间使用后应迅速撤离。应及时通风然后人再进入。在使用过程中,要连续喷射,防止余烬复燃。同时切勿逆风使用。这是因为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距离较短,逆风使用可使灭火剂很快被吹散而妨碍灭火。另外要防止冻伤。由于钢瓶内的液态二氧化碳由喷筒喷出时,迅速汽化并从周围空气中吸取大量热,所以从喷筒喷出的是温度很低的气态二氧化碳,因此使用中要防止冻伤。

二氧化碳灭火器怎么样来检查它的合格性能?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2 引用标准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4.8 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 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 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4.10 器头 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简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简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1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2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4.13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座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苦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4.14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脾。 4.15.1 筒身上的铭牌 4.1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4.1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 mm×50 mm。 4.15.1.3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宇。 4.1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简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 维修的年、月。 4.1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4.1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宇)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 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5 灭火器的报废 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按4.2.1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 简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简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 筒底严重锈蚀的。 c.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d.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干等于4 kg的灭火器,应更 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e. 简体严重变形的。 f. 结构不合理的(如简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简身上进入简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g.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h.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i .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5.2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5.3 报废标志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刊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a、“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 b、报废年、月; c、维修单位名称; d、检验员签章。可以做参考.建议最好是送到专业厂商审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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