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后,须()。
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后,须()。
A 、报项目经理批准
B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C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D 、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下文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猜您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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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安排现场施工,对吗?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1
为加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本制度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应依照国家公布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编制具体内容。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3、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审,内审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评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
四、需要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复核,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本单位(母体单位)。再由施工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监理或业主建设指挥部。
专家论证会议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成员由建设指挥部负责选定或在工程所在地的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专家组成员推荐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并主持专家论证会。特殊情况可由该建设项目总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五、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随机抽取的工程所在地的施工技术专家;
2、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中相关有经验的技术人员;
3、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副指挥长,以及指挥部技术、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
4、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5、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六、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或实施的指导意见。
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八、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九、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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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2
总 则
1、根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安徽宝龙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各项目部。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所在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 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3、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按照建质【2009】87号之《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规定范围执行。
4、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5、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联合编制,公司安全科进行协助。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编制。
二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项目管理部、物资材料科、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口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工程管理部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公司内部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工程管理部、物资材料科、各专业带头人和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 付 红(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刘素峰(公司总工程师)
汤桂兵(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 许 俊(公司安全科长)
方 海(公司工程部经理)
詹卫东(公司营销部经理)
和公司各专业带头人。
三 、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环部和项目管理部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科和公司项目管理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7、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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