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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雾喷头常见的雾化角有45、60、90和()、150等规格。

发表时间:2024-07-22 20:38:59 来源:网友投稿

水雾喷头常见的雾化角有45、60、90和()、150等规格。

A 、120

B 、160

C 、165

D 、18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水雾喷头常见的雾化角有45、60、90和150等五个规格。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通过改变水的物理状态,利用水喷雾头使水从连续的洒水状态转变为不连续的细小水雾滴喷射出来,具有较高的电绝缘性能和良好的灭火性能。 1.表面冷却。 2.窒息。 3.乳化。 4.稀释。 水喷雾灭火系统由水源、供水设备、过滤器、雨淋阀组、管道及水喷雾头组成,并配套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或传动管系统。 1.电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2.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 2.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 3.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 当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发现火灾后,自动或手动打开雨淋报警阀组,同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报警控制器,并启动消防水泵,通过供水管网到达水喷雾头,水喷雾头喷水灭火。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防护目的主要由灭火和防护冷却两大类。 1)固体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丙类液体和饮料酒火灾) 3)电气火灾。 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卸、适用设施和装置的防护冷却。 2)火灾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及管道。 1)建筑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 2)单台容量在40MW及以上的厂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90MW及以上的可燃油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 1)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适用于水量比较少、保护对象比较单一的室内场所,如建筑室内燃油、燃气锅炉房等。 2)对于设置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可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作为建筑内局部场所应用的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的供水管。 1)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适用于采用泡沫灭火比采用水灭火效果更好的某些对象,或者灭火后需要进行冷却,防止火灾复燃的场所。目前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主要用于公路交通隧道。 1)过氧化物:是指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镁等。 2)遇水燃烧物质:包括金属钾、金属钠、碳化钙(电石)、碳化铝、碳化钠、碳化钾等。 1)高温密闭的容器内或空间内:当水喷雾喷入时,由于水雾的急剧气化使容器或空间内的压力急剧升高,造成破坏或爆炸的危险。 2)表面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可燃液体:当水喷雾喷射至其表面时会造成可燃液体的飞溅,致使火灾蔓延。 1.用于灭火目的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MPa。 2.用于防护冷却目的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MPa。 3.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 响应时间是指火灾报警设备发出信号至系统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1.用于灭火目的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45s。 2.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目的时,不应大于60s。 3.用于其他设施的防护冷却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0s。 1.按保护对象的规则外表面面积确定。 2.当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3.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油箱外表面面积确定外,还应包括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储油柜(油枕)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4.分层敷设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电缆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5.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 6.开口可燃液体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7.当水喷雾系统用于室内保护对象时,保护面积可按室内建筑面积或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1)固体物质火灾(强度15L/min·㎡、持续时间1h、响应时间60s)。 2)输送机皮带(强度10L/min·㎡、持续时间1h、响应时间60s)。 3)闪点60~120°C的液体(强度20L/min·㎡、持续时间0.5h、响应时间60s)。 4)闪点高于120°C的液体(强度13L/min·㎡、持续时间0.5h、响应时间60s)。 5)饮料酒(强度20L/min·㎡、持续时间0.5h、响应时间60s)。 6)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断路器(强度20L/min·㎡、持续时间0.4h、响应时间60s)。 7)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强度6L/min·㎡、持续时间0.4h、响应时间60s)。 8)电缆(强度13L/min·㎡、持续时间0.4h、响应时间60s)。 1)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 持续时间:直径大于20m的固定顶罐为6h,其他的为4h。响应时间300s。 ①固定顶罐(强度2.5L/min·㎡)。 ②浮顶罐(强度2L/min·㎡)。 ③相邻罐(强度2L/min·㎡)。 2)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持续时间:6h。响应时间120s。) 3)甲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设施(强度9L/min·㎡、持续时间6h、响应时间120s)。 4)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瓶库(强度9L/min·㎡、持续时间6h、响应时间60s)。 1.高层建筑内用水量较小的水喷雾系统的供水管道可以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直接引出。 2.由自动喷水系统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供水的水喷雾系统,供水管提供的水压和流量应满足水喷雾系统的要求。 1.泡沫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水喷雾灭火系统由水雾喷头、雨淋阀、过滤器、供水管道等主要部件组成。 水雾喷头是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的喷头。 1)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①由喷头体、涡流器组成,在较高的水压下通过喷头内部的离心旋转形成水雾喷射出来,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适合扑救电气火灾。 ②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由A型和B型两种。A型的进水口与出水口成90°角,安装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调节;B型的出水口和进水口在一条直线上,安装后时完全固定不可调节的。 2)撞击型水雾喷头 ①压力水流通过撞击外置的溅水盘,在设定区域分散为均匀的锥形水雾。 ②喷头由溅水盘、分流锥、框架本体和滤网组成。 ③可以水平、下垂、斜向安装。 1)工作压力 ①用于灭火的水雾喷头,工作压力应为0.35~0.8MPa。 ②用于防护冷却的水雾喷头,工作压力应为0.2~0.6MPa。 2)雾化角有45°、60°、90°、120°和150°五种规格。 3)流量系数K为16~102。 4)有效射程是指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与雾化角有直接关系,同一喷头,雾化角小,则射程远,反之则近。 5)水雾滴的平均直径应在0.3~1mm的范围内。 1)基本原则 ①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完全覆盖保护对象。 ②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2)布置方式 ①水雾喷头按矩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水雾喷头水雾锥底圆半径的1.4倍。 ②水雾喷头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水雾喷头水雾锥底圆半径的1.7倍。 3)保护变压器的水雾喷头的布置要求 ①保护油浸变压器时,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 ②保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 ③变压器的储油柜、冷却器、集油坑均应设水雾喷头进行保护。 ④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 4)保护储罐、球罐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①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宜布置在保护对象周围,其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②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的喷口应面向球心。水雾锥沿球罐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当球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³时,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6m。无防护层德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喷头进行保护。 5)保护电缆线的水喷雾头的布置要求 ①水雾喷头喷射的水雾应完全包围电缆,水平或垂直敷设都应按平面保护对象考虑。 ②水平敷设时,喷头宜布置在其上方。 ③垂直敷设时,喷头可沿其侧面布置。 ④电缆层间没有装设耐火隔板时,设置的喷头要采用包围式。 ⑤电缆支架阻挡水雾时,应在该部位增设喷头。 6)保护输送机传动带的水雾喷头的布置要求 ①水雾应完全包围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上、下行皮带。 ②喷头的布置应采用包围式,使水雾覆盖上行皮带、输送物、下行返回传动带以及支架构件等全部表面。 7)保护其他对象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①当保护对象为室内燃油、燃气锅炉、电液装置、氢密封油装置、发电机、充油开关时,水雾喷头宜在保护对象的顶部周围平面布置,使水雾直接喷向并完全覆盖保护对象。 ②当保护对象为汽轮机油箱、磨煤机润滑油箱时,水雾喷头宜沿油箱顶部周围平面布置,使水雾直接喷向并完全覆盖油箱液面。 1)角式雨淋阀的组成:由角式雨淋阀、供水蝶阀、单向阀、电磁阀、手动快开阀、过滤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主要部件组成。 2)角式雨淋阀组部件名称及用途 ①供水管:通水。 ②放余水阀(常闭):调试、试验雨淋阀时打开,也可以排放管网余水;手动打开,排放报警管内的余水。 ③供水蝶阀(常开):系统检修时关闭。 ④主阀(常闭):灭火时打开,向管网供水。 ⑤压力表:显示供水压力与压力腔压力。 ⑥水力警铃:产生声音报警。 ⑦压力开关:产生报警电信号或启动消防水泵。 ⑧电磁阀(常闭):电动打开,使压力腔泄压而启动主阀。 ⑨单向阀:防止因压力腔水压波动而产生误动作。 ⑩控制管球阀(常开):关闭后可使供水腔与压力腔不连通。 ⑪过滤器:对报警水流进行过滤,防止杂物堵塞警铃喷口。 ⑫试警铃球阀(常闭):手动打开后,可在雨淋阀关闭状态下试警铃。 ⑬报警管球阀(常开):手动关闭后,可消除报警。 ⑭压力表密封垫:压力表密封用。 ⑮压力表接头:安装压力表。 ⑯警铃接管组件:连接。 3)角式雨淋阀的工作原理 角式雨淋阀利用隔膜的上下运动来实现阀瓣的启闭。隔膜将阀分为压力腔(即控制腔)、工作腔和供水腔,来自供水管的压力水流(0.14~1.2MPa)作用于隔膜下部阀瓣,也从控制管路经单向阀进入压力腔而作用于隔膜的上部,由于隔膜上、下受水作用面积的差异(即压强相同),保证了隔膜雨淋阀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当保护区发生火警时,通过火灾报警灭火控制器直接打开隔膜雨淋阀的电磁阀,使压力腔的水快速排出,由于压力腔泄压,使作用于阀瓣下部的水迅速推起阀瓣,水流即进入工作腔,流向整个管网喷水灭火。同时部分压力水流向报警管网,使水里警铃发出铃声报警,压力开关动作,给值班室发出信号指示或直接启动消防水泵供水。此时由于隔膜雨淋阀控制管路上的电磁阀具有自锁功能,雨淋阀被锁定为开启状态,灭火后,手动将电磁阀复位,稍后雨淋阀将自行复位。 1)直通雨淋阀的组成:由直通雨淋阀、信号蝶阀、单向阀、电磁阀、手动球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主要部件组成。相对其他形式的雨淋阀,具有水力性能好、水力摩阻损失小的优点。 2)直通雨淋阀组部件名称及用途 ①进水管:通水。 ②信号蝶阀(常开):系统检修时关闭。 ③排水阀(常闭):调试,也可排放管网余水。 ④试水阀(常闭):手动打开后,可在雨淋阀关闭状态下试警铃。 ⑤报警管阀(常开):手动关闭后,可消除报警。 ⑥过滤器:过滤水流,防止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受堵。 ⑦压力开关:产生报警电信号或启动消防水泵。 ⑧水力警铃:产生声音警报。 ⑨电磁阀(常闭):电动打开,使控制腔泄压而启动主阀。 ⑩压力表:显示控制腔压力和供水压力。 ⑪堵头:其他应用方式(如传动管启动应用)的预留口。 ⑫控制阀(常闭):手动打开,使控制腔泄压而紧急启动主阀。 ⑬复位杆:动作后手动复位。 ⑭雨淋阀(常闭):灭火时打开,向管网供水。 ⑮单向阀:防止因控制腔水压波动而产生误动作。 ⑯控制管阀(常开):关闭后可使进水管与控制腔不连通。 3)直通雨淋阀的工作原理 直通雨淋阀利用隔膜的左右运动实现阀瓣的启闭。由隔膜将阀分为控制腔和工作腔。来自供水管的压力水流(0.14~1.6MPa)作用于阀瓣,同时压力水还从控制管路经单向阀进入控制腔而作用于隔膜的左部,由隔膜通过推杆将力传递到压臂上,由压臂压紧阀瓣,保证隔膜雨淋阀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阀门具有三种控制方式:电动、手动和传动控制。 电动控制是当保护区发生火灾时,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直接打开直通雨淋阀的电磁阀,使控制腔的水快速排出。 手动控制是人员手动打开控制管路上的手动球阀排水泄压,启动阀门。 传动控制是依靠安装在保护区内与系统相连的闭式喷头在火灾时玻璃球破裂,进而排水或排气泄压。由于控制腔的泄压,通过推杆作用在压臂上的力消除,作用于阀瓣下部的水迅速推起阀瓣,水流即进入工作腔,流向整个管网喷水灭火。同时一部分压力水流向报警管网,使水力警铃发出铃声报警、压力开关动作,发出信号指示或直接启动消防水泵供水,灭火后,需手动复位雨淋阀。 3.雨淋阀组的功能及设置要求 1)雨淋阀组应具备的功能 ①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操作方式。 ②能监测供水、出水压力。 ③能接通或关闭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 ④能接受电信号电动开启雨淋阀,或能接受传动管信号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 ⑤能驱动水力警铃报警。 ⑥能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 2)雨淋阀设置要求 ①宜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C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位置宜靠近被保护对象且便于操作。 ②设在室外时,雨淋阀组配件应具有防腐功能。设在防爆区应符合防爆要求。 ③寒冷地区的雨淋阀组应用电伴热或蒸汽伴热进行保温。 ④并联设置的雨淋阀组,入口处应设止回阀。 ⑤过滤器应可冲洗。当水雾喷头无过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上也应设置过滤器。滤网的孔径应为4~4.7目/c㎡(即0.6~0.71mm)。 ⑥雨淋阀的试水口应接入可靠的排水设施。 1.水喷雾系统的管道分为雨淋阀前和阀后管道两部分。 2.阀后管道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且管道上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3.管道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或螺纹、法兰连接。 4.镀锌管道不得采用电焊、气焊挖孔、热煨弯或其他破坏镀锌层的操作。 5.系统管道采用镀锌钢管时,管径不应小于25mm;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时,管径不应小于20mm。 6.管道的最低处或水容易聚集的地方应设置放水阀或排污口。

泡沫灭火系统

1.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吸热冷却作用。 2.水溶性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3.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应采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 4.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时,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当采用液下喷射时,不得选用蛋白泡沫液。 5.泡沫液储存温度应为0~40℃。 一般由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器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1)液上喷射系统: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选用廉价的普通蛋白泡沫液,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应用形式。 2)液下喷射系统:泡沫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有固定式和半固定式。 3)半液下喷射系统: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表面进行灭火。 1)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和管道组成的。 2)半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和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 3)移动式系统: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连接组成的。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大于200的泡沫灭火系统。 1)全淹没系统:防护区封闭或由围挡,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 2)局部应用系统:由固定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倒火灾部位。 3)移动系统:车载式或便携式系统。 4)泡沫-水喷淋系统: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供水设施组成。 5)泡沫喷雾系统:采用泡沫喷雾头,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喷洒泡沫。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为半固定式。 3.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 1)烃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4)烃类液体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5)高度大于7m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6)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1)封闭空间。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1)小型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1)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与B类火灾场所。 2)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1)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2)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3)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2)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3)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2)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3)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1)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2)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1)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2)面积不大于200㎡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1)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2)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3)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连接泡沫枪的泡沫消火栓,且间距不应大于60m。 4)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5)储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 6)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 1)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 ①固定、半固定式:蛋白(6L/min·㎡、甲乙类40min、丙类30min);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5L/min·㎡、甲乙类45min、丙类30min)。 ②移动式系统:蛋白、氟蛋白(8L/min·㎡、甲乙类60min、丙类45min);水成膜、成膜氟蛋白(6.5L/min·㎡、甲乙类60min、丙类45min)。 3)非水溶性液体储挂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4)水溶性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上或半液下喷射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 ①丙酮、异丙醇(12L/min·㎡、30min)。 ②甲醇、乙醇、丁酮、丙烯腈、醋酸乙酯(12L/min·㎡、25min)。 ③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的汽油(6L/min·㎡、40min)。 5)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应选用相同规格的且应沿罐周均匀布置。 6)水溶性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缓冲装置。 1)钢质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2)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外浮顶罐泡沫堰板的设计: ①泡沫喷射口设在上面,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圈0.2m;设在下面,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3m ②泡沫喷射口设在罐壁顶部,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0.6m;设在浮顶上时,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宜小于0.6m。 ③应在泡沫堰板最低部位设排水孔,面积宜按每1㎡环形面积280m㎡确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9mm。 4)泡沫喷射口设在罐壁顶部时,应配置泡沫导流罩。 5)直径不大于45m的外浮顶储罐,需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直径大于45m的外浮顶储罐,需设置二分水器。管牙接口或二分水器应由管道介质防火堤外。 1)钢质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其他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2)钢质单盘式、双盘式和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 ①泡沫堰板与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5m,高度不应小于0.5m。 ②单个泡沫产生器的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③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固定顶储罐的1.5倍,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 ①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同固定顶储罐。 ②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当设有泡沫缓冲装置时均同固定顶储罐;未设泡沫缓冲装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同固定顶储罐,供给时间不小于固定顶储罐的1.5倍。 1)火车装卸栈台的泡沫混合液量不应小于30L/s、汽车装卸栈台不应小于8L/s,泡沫混合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2)保护设有围堰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场所时,其保护面积应按围堰包围的地面面积与其中不燃结构占据的面积之差计算。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 ①蛋白、氟蛋白(6.5L/min·㎡、甲乙类40min、丙类30min)。 ②水成膜、成膜氟蛋白(6.5L/min·㎡、甲乙类30min、丙类20min)。 3)甲乙丙类液体泄漏导致的室外流淌火灾产所设置泡沫枪、泡沫炮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与供给强度: ①蛋白、氟蛋白(6.5L/min·㎡、15min、非水溶性液体)。 ②水成膜、成膜蛋白(5L/min·㎡、15min、非水溶性液体)。 ③抗溶泡沫(12L/min·㎡、15min、水溶性液体)。 1)由固定的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装置、固定泡沫液与供水管路、水泵及相关设备组成。 2)应为封闭或设置灭火所需的固定围挡区域: ①泡沫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能力。 ②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同时关闭。 ③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补偿。 ④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设置网孔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⑤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其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物回流到泡沫发生器进气口。排气口应能自动、手动开启,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⑥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3)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 ①扑救A类火灾,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②扑救B类火灾,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 4)高倍数泡沫淹没时间: ①闪点不超过40°C的液体(单独2min、联合3min)。 ②闪点超过40°C的液体(单独3min、联合4min)。 ④低密度可燃物(单独3min、联合4min)。 ⑤高密度可燃物(单独5min、联合7min)。 ⑥系统喷放泡沫延时不宜超过1min,超过1min时,应从上述时间中扣除超出的时间。 5)高倍数泡沫系统的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 ①扑救A类火灾,不应小于25min。 ②扑救B类火灾,不应小于15min。 6)A类火灾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 ①单独使用时,应大于60min。 ②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1)保护范围应包括火灾蔓延的所有区域;对于多层或三维立体火灾应提供泡沫封堵设施;对于室外场所应考虑风等气候因素的影响。 2)高倍数泡沫的供给速率: ①淹没或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②淹没或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③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厚度不应小于2m。 3)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4)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 ①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设施导泡筒。 ②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倍的泡沫发生器。 ③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缺乏试验数据时,才采用大衣7.2L/min·㎡。 ④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宜小于40min。 ⑤保护场所应由适合设置导泡筒的位置。 5)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对于A类火灾: ①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②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由试验确定。 ③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6)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对于流散的或流淌面积不大于100㎡的B类火灾: ①沸点不低于45°C的非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②室内场所的最小泡沫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③室外场所的最小泡沫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④水溶性液体、沸点低于45°C的非水溶性液体应由试验确定。 1)高倍数泡沫的淹没和覆盖时间、供给速率与供给时间由保护对象的类型和规模确定。 2)高倍数泡沫系统的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 ①辅助高倍数全淹没或局部应用系统时,在其储备量中增加5%~10%。 ②在消防车上配备时,每套系统的储备量不宜小于0.5t。 ③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2t的泡沫液。 3)对于沸点不低于45°C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散的B类火灾或流淌面积不大于100㎡的B类火灾,中倍数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1)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2)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的保护面积应为油罐的横截面积。 3)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L/min·㎡,供给时间不小于30min。 4)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油罐区,宜设置低倍数泡沫枪与泡沫栓。 5)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中倍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产生器设置数量大于或等于3个时,可每两个产生器共享1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6)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剂应采用特制8%型蛋白泡沫液。 1)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2)泡沫-水雨淋与泡沫-预作用系统的控制: ①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启动功能。 ②机械手动启动力不应超过180N。 ③系统自动或手动启动后,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或与之同时动作。 ④系统应设置故障监视和报警装置,且应在主控制盘上显示。 3)泡沫液管线埋地敷设或地上敷设长度超过15m时,泡沫液应充满其管线,并应提供检查系统密封性的手段,且泡沫管线及其管件的温度应保持在泡沫液指定的储存温度范围内。 4)应设系统试验接口,管径应满足系统最大与最小流量要求。 5)应设安全排放或容纳设施,且排放或容纳两应按被保护液体最大泄漏量、固定系统喷洒量以及管枪喷射量之和确定。 6)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传动管上喷头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5m。 1)保护面积应按保护场所内的水平面面积或水平面投影面积确定。 2)应设置雨淋阀、水力警铃,并应在每个雨淋阀出口管路上设置压力开关,喷头数小于10个的单区系统可不设雨淋阀和压力开关。 3)自雨淋阀开启至系统各喷头达到设计喷洒流量的时间不得超过60s。 4)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 1)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不足时按实际面积确定或采用试验值。 2)系统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 3)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4)应选用闭式洒水喷头,设在屋顶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21~149°C(蓝色),设在中间层面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57~79°C(橙、红、黄),环境温度较高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C。 5)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且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6)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 7)同一支管上两只相邻喷头或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6m。 8)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C. 9)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C。 9)泡沫-预作用与泡沫-干式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10)泡沫-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应超过800只,干式不宜超过500只。 1)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时,系统的保护面积应按变压器油箱本体水平投影且四周外延1m计算确定。 2)泡沫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8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5min。 3)喷头的设置应使泡沫覆盖变压器油箱顶面,且每个变压器进出线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应设置单独的喷头保护,喷头雾化角宜为60°,其他喷头的雾化角不应大于90°。 4)系统所用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为I级,抗烧水平不应低于C级。 5)保护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时,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6)喷头应带过滤器,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其额定压力,且不宜高于其额定压力0.1MPa。 7)当系统采用预混液时,其有效使用期不宜小于3年。 8)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启动方式。自动控制状态下,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1)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 2)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 3)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 4)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1)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 2)应设置备用泵,规格型号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 3)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 1)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 2)适用于建有独立泡沫消防泵站的场所,尤其适用储罐规格较单一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3)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其时的设置要求: ①水池相对水位不宜过高,以保证泡沫比例混合器出口压力(背压)为零或负压。 ②当其进口(即泡沫消防泵出口)压力为0.7~0.9MPa时,出口压力可为0.02~0.03MPa。 ③泡沫液入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④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压力大于零时,其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⑤为防止泡沫比例混合器被异物堵塞或其他故障对系统安全性造成影响,要求并联安装一个备用泡沫比例混合器。 4)使用方法:启动消防泵,将水压调到系统所需压力,将比例混合器的指针转到所需要的泡沫混合液量指数上,开启比例混合器的阀门和泡沫液管路的阀门,水与泡沫液即按比例混合,混合液经管道输送到泡沫产生器,即可产生空气泡沫。 1)适用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也可用于集中控制流量基本不变的一个或多个防护区的全淹没式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全厂统一采用高压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石油化工企业,尤其适用于分散设置独立泡沫站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 2)分为无囊式和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3)采用压力时泡沫比例混合器时的设计要求: ①单罐容积不宜大于10m³ 。 ②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器,当单罐容积大于5m³ 且储罐内无分隔设施时,宜设置一台小容积压力比例混合器,其容积不应大于0.5m³ ,并能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连续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③应考虑囊或储罐内壁材料是否与水成膜泡沫液相适宜。 4)使用方法:混合器使用时,应首先开启排气阀,随后开启进水阀,当排气阀出水时即可关闭,待储罐内压力升到需要值时,可开启储液阀,混合液即可输出。 5)注意事项:混合器使用后,要将出液阀、进水阀分别关闭,然后开启排气阀,待压力表回零后,开启放液阀,将储罐内泡沫液和水放尽。 1)混合精度较高,适用的泡沫混合液流量范围较大,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与泡沫比例混合器有分体式和一体式两种。 2)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设计要求: ①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 ②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③采用水力驱动式泡沫液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④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管道。 3)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器使用条件: ①PHP型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必须垂直安装。 ②PHP型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与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配套使用。 ③使用3%或6%型泡沫液时,必须按照泡沫液型号配用。 ④使用时两只压力表指示的压力必须相同。 1)利用文丘里管的原理在混合腔内形成负压,安装在主管线上,泡沫液与水直接混合形成混合液。 2)主要用于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泡沫炮、泡沫枪、泡沫产生器装配为一体使用。 3)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设置要求: ①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出口压力应满足克服混合器出口至泡沫产生装置的水头损失和泡沫产生装置进口需要的压力。 ②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水的进口压力范围为0.6MPa~1.2MPa,水流量范围为150L~900L/min。压力损失按进口水压力的35%计算。 ③PHF系列管线式负压比例混合器进口压力应保持在0.6MPa~1.2MPa,应配用3%或6%泡沫液,应水平安装,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距离不应超过40m。 1)有横式和竖式两种,均安装在油罐壁的上部,安装形式不同,原理相同。 2)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要求: ①固定顶储罐和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 ②进口工作压力应为额定值±0.1MPa。 ③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④横式泡沫产生器的出口,应设置不小于1m的泡沫管。 ⑤外浮顶储罐上的泡沫产生器不应设置密封玻璃。 1)是从储罐内部液下喷射空气泡沫扑救油罐火灾的主要设备。 2)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设置要求: ①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②出口工作压力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 ③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1)发泡原理:水和高倍数泡沫混合液按要求的比例混合后,以一定的压力进入泡沫发生器,通过喷嘴以雾化形式均匀喷向发泡网,在网的内表面上形成一层混合液薄膜,有风叶送进来的气流将混合液薄膜吹胀成大量的气泡。 2)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的规定: ①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 ②在防护区内固定设置泡沫产生器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发泡网。 1)发泡原理:分为吸气型和吹气型两种,吸气型和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相同,吹气型和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相同,吸气型发泡倍数地狱吹气型的泡沫产生器。 2)种类:有固定式(PZ3型和PZ6型)和手提式(PZ4型和PZ5型)。 3)固定式的安装在可燃、易燃液体储罐上,用来产生并向罐内喷射21~40倍的中倍数泡沫。手提式的与泡沫消防车或手抬泵和PHF型负压比例混合器配套使用。 4)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的规定: ①发泡网应采用不锈钢网。 ②安装在油罐上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进空气口应高出罐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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