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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发表时间:2024-07-22 20:39:30 来源:网友投稿

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A 、5L/s

B 、10L/s

C 、15L/s

D 、20L/s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I、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车库消防验收要求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7.1 消防给水7.1.1 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 应设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 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 确保消防用水量。

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7.1.2.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7.1.2.2 Ⅳ类修车库7.1.2.3 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

7.1.3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车库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 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7.1.4 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 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1.5 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 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7.1.5.1 Ⅰ、Ⅱ类车库20L/s7.1.5.2 Ⅲ类车库15L/s7.1.5.3 Ⅳ类车库10L/s。

7.1.6 车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 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 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7.1.7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车库 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7.1.8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7.1.8.1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汽车库,修车库,修理厂防火规范

汽车修理厂主要防火对策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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