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其财产保全的申请,可()。
民事纠纷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其财产保全的申请,可()。
A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保全
B 、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会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保全
C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转交法院,由法院进行保全
D 、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仲裁中的财产,如何申请保全
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
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关于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
仲裁的财产保全,是指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者标的物为容易腐烂和容易变质的情况。
经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种强制措施。
经济纠纷的最后解决大都会涉及到财产的给付。
如果有关的财产发生转移、消耗、毁损、灭失等情况,财产的给付就不能实现,当事人通过仲裁想实现的请求也就落空了。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财产进行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裁决能得到执行,所以财产保全也是对仲裁的一种司法保护制度。
它便于仲裁程序的进行,维护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吗
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可通过仲裁机构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如何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是仲裁过程中,可以向仲裁委递交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具体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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