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场所不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是( )。
下列场所不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是( )。
A 、柴油发电机房
B 、液压站
C 、涡轮机房
D 、浸变压器室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火灾特性、防护目标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型。
(1)下列场所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2)下列场所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
(3)下列场所可选择闭式系统: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4)系统宜采用泵组式系统:难以设置泵房或消防供电不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的场所,可选择瓶组系统,但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
1)细水雾的定义 细水雾是指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1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雾滴粒径Dv0.5小于200um,Dv0.9小于400um的水雾滴。 2)细水雾的分级 ①一级为Dv0.1≦100um与Dv0.9≦200um连线左侧部分。 ②二级为Dv0.1≦200um与Dv0.9≦400um连线之间部分且不属于一级的水雾。 ③三级为Dv0.1>400um与Dv0.0≦1000um之间的部分。 1)单流体系统射流成雾原理 液体乙很高的速度被释放出来,由于液体与周围空气的速度差而被撕碎成为细水雾;液体射流被冲击到一个固定的表面,由于冲击力将液体打散成细水雾;两股成分类似的液体射流相互碰撞,将液体射流打散成细水雾;超声波和静电雾化器将射流振动或电子粉碎成细水雾;液体在压力容器总被加热到高于沸点,突然被释放到大气压力状态下形成细水雾。 2)双流体异管系统射流成雾原理 由一套管道向喷头提供灭火介质,另外一套管道提供雾化介质,两种在分离管道系统中传输的物质在喷头处混合,相互碰撞,从而产生细水雾。 3)双流体同管系统射流成雾原理 雾化介质与灭火介质在一套管道内混合,其成雾原理同单流体系统。 1.吸热冷却。 2.隔氧窒息。 3.辐射热阻隔。 4.浸湿作用。 是指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1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是指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1.21MPa且小于3.4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是指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4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1.全淹没式系统。 2.局部应用式系统。 1.开式系统 2.闭式系统。 是指使用单个管道向每个喷头供给灭火介质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是指水和雾化介质分管供给并在喷头处混合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1.泵组式系统: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2.瓶组式系统:适用于中、高压系统。 3.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 1)泵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组、系统管网、泵组(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水源(储水池或储水箱)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 2)瓶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启动瓶、储水瓶组、瓶架、系统管网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 自动控制方式时,火灾发生后报警控制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系统控制阀和消防水泵,向系统管网供水,水雾喷头喷出细水雾。 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可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三种形式。闭式细水雾系统宜于采用非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等保护对象。 除喷头不同外,其工作原理与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 1)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不会在高温下产生有害的分解物质。 2)用水量大幅减少,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量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70%~90%,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又是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20%以下。 细水雾的雾滴粒径小,喷雾时水呈不连续性,所以电气绝缘性能比较好。 雾滴在受热汽化后形成原体积1680倍的水蒸气,细小的水蒸气颗粒极易与燃烧形成的游离碳结合,从而对火场环境起到很强的洗涤、降尘、净化效果,可以有效消除烟雾中的腐蚀性及有毒物质。 1.可燃固体火灾(A类)。 2.可燃液体火灾(B类)。 3.电气火灾(E类)。 1.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 ①活泼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②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③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④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⑤卤化物,如氯化钾酰、氯化铝等。 ⑥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⑦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⑧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⑨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⑩氰酸盐,如甲基氢酸盐等。 2.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 1.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2.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 3.可选择闭式系统:采用非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4.宜采用泵组式系统, 难以设置泵房或消防供电不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的场所,可选择瓶组系统,但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MPa。 1)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 2)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3)喷头设计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时: ①喷头安装高度>3且≦5m,最小喷雾强度3L/min·㎡,喷头布置间距>2且≦3m。 ②喷头安装高度≦3m,最小喷雾强度2L/min·㎡,喷头布置艰巨>2且≦3m。 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³ ;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 ,且瓶组系统所保护的防护不宜超过4个,大于该容积时,宜分成多个更小的防护区,并符合: 1)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 2)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 1)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2)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或喷射火灾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或喷射火灾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 1)开式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2)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系统,同一防护区内有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1)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涡轮机房,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20min。 2)配电室、电气设备间、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子信息机房、通信机房等电子机房、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瓶组式系统,设计持续喷雾时间按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10min。 1)系统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试验所用喷雾强度。 2)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试验测得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 3)喷头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分别不应大于试验时的喷头间距和安装高度。 4)喷头的安装角度应与试验安装角度一致。 1)储水箱:密闭结构,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防尘避光。 2)水泵: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以及巡检功能,应设置备用泵,采用自灌时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泵的出水总管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泵的出水口应设置止回阀。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时,应保证能正常运行60min。闭式系统的泵组应设置稳压泵,流量不应大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一只喷头的流量。 3)水泵控制柜:设置在干燥、通风部位,便于操作和检修,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4)安全阀:设置在水泵出水总管上,动作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1)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和压力显示装置等部件组成。 2)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 3)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4)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1)按动作方式分类:分为开式和闭式细水雾喷头。 2)按细水雾产生原理分类:分为撞击式和离心式细水雾喷头。 3)按开孔数量分类:分为单孔和多孔细水雾喷头。 4)按材质分类:分为不锈钢和黄铜细水雾喷头。 5)按适用性分类:分为通用和专用喷头。 6)按作用分类:分为灭火专用、冷却防护和水雾封堵喷头。 1)对于喷头的喷孔易被外部异物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居一偶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放效果的喷头。 2)对于电子数据处理机房、通信机房的地板夹层,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 3)对于闭式系统,应选用响应时间指数不大于50(m·s)0.5的喷头。 4)对于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采用防腐材料或具有防腐镀层的喷头。 5)对于电气火灾危险场所的细水雾系统不宜采用撞击雾化型细水雾喷头。 1)闭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①喷头的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 ②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 ③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 ④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邻吊顶布置。 2)开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开式系统的喷头布置与闭式系统喷头的布置要求相同,但对于电缆隧道或夹层,喷头宜布置在电缆隧道或夹层的上部,并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整个电缆或点看桥架。 3)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①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完全包容或覆盖保护对象或部位,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②用于保护室内油浸变压器时,变压器安装高度超过4m的,喷头宜分层布置。 ③冷却器距变压器本体超过0.7m的,应在其间隙内增设喷头。 ④喷头不应直接对准高压进线套管。 ⑤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的,喷头布置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集油坑。 1)额定电压等级110<V≦220kV,最小距离2.2m。 2)额定电压等级35<V≦110kV,最小距离1.1m。 3)额定电压等级V≦35kV,最小距离0.5m。 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1)雨淋阀 中、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阀可采用雨淋阀。 2)分配阀 高压细水雾弥多系统的控制阀组通常采用分配阀,它类似于气体灭火系统的中的选择阀,但它不仅具备选择阀的功能,而且具有启动系统和关闭系统的双重功能。 1)开式系统应按防护区设置分区控制阀,且宜在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邻近位置设置泄放试验阀。 2)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且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1)分区控制阀上宜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2)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1.在储水箱进水口以及出水口活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 2.系统控制阀组前的管道应就近设过滤器。 3.当细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控制阀组后应设过滤器。 4.最大的过滤器过滤等级或目数应保证不大于喷头最小过流尺寸的80%。 5.每一个细水雾喷头的供水侧应设一个喷头过滤网(喷口最小过流尺寸大于1.2mm的多喷嘴喷头或最小过流尺寸大于2mm的单喷嘴喷头可不设喷头过滤网)。 6.管道过滤器尺寸应根据系统的最大过流流量和工作压力确定。 7.管道过滤器应具有防锈功能。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闭式系统应在每个分区阀后管网的最不利点处设置试水阀,设置要求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并应符合: 1)试水阀前应设置压力表。 2)试水阀出口的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头的流量系数等效。 3)试水阀的接口大小应与管网末端的管道一致。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式系统应在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邻居位置设置泄放试验阀。 应在管网最低点处设置泄水阀,有多个最低点处,根据管网情况设置多个泄水阀。 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在系统管网充满水形成准工作状态时使用。 1.管道应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相当的金属管道。 2.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3.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氩弧焊焊接。 4.系统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 5.泵组式系统,水泵吸水口至储水箱之间的管道、管道附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MPa。 6.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管网宜均衡布置。 7.对于油浸变压器保护对象,系统管道不宜横跨变压器的顶部,且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 8.设置在右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可靠的静电导除措施。 9.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间距应符合: ①管道外径≦16mm,最大间距1.5m。 ②管道外径为20mm,最大间距1.8m。 ③管道外径为24mm,最大间距2m。 ④管道外径为28mm,最大间距2.2m。 ⑤管道外径为32mm,最大间距2.5m。 ⑥管道外径为40mm,最大间距2.8m。 ⑦管道外径为48mm,最大间距2.8m。 ⑧管道外径为60mm,最大间距3.2m。 ⑨管道外径≧76面膜,最大间距3.8m。
如何理解浸湿灭火?
如何理解浸湿灭火?国、高中课本告诉我们,水能灭火,因为水是氢气在氧气中燃烧的产物,不会再燃烧。水受到火焰的烤炙,变为水蒸气,吸收大量的热,迅速降低火焰温度。同时水蒸气笼罩在火源四周,隔绝了空气中的氧气,使火熄灭。不过在油类燃烧时,却不能用水去浇,因为油类比水轻,泼了水之后油类不仅继续在水面燃烧,而且借着水势漫淌开来,使火势更猛。这时候如果没有灭火器,你得使用沙土来掩盖。
甲烷的燃烧。
水能灭火从物理的角度又是怎么解释呢?要将 1g 的水提高 1℃,需要 1cal 的热量;如果要将 1g 的热水变成水蒸汽时,则需要 539cal 的热量。如果对燃烧中的物质喷水,由于水的温度会上升甚至于蒸发,就会吸取燃烧物的大量热量,燃烧物的温度自然下降,火也因而熄灭,这就是水的「冷却效果」。其次水一经加上高热后,就会汽化成水蒸汽,体积也迅速膨胀为原来的 1,604 倍之多;这些膨胀的水蒸汽便会再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如墙壁般的屏障,能防止空气进入,也能隔绝了氧气,这就是水的“窒息效果”。
又如果从分子层面来看水能灭火是什么道理呢?燃烧的本质是「氧化还原」反应,近代的连锁反应(chain reaction)理论将燃烧解释为「自由基(free radicals)」的连锁反应,这就是燃烧化学所谈到,能使某物质起燃除了可燃物与氧气外,尚需供应「活化能(activation energy)」始可,起燃时因有活化能,可燃物之分子被活化后开始与氧气反应。值得注意的是只用点火仍无法进行燃烧,因可燃物在局部被点燃时所产生之燃烧热,以热传导方式传热至周围之可燃物,使受热之部分温度未达着火点时,燃烧仍无法继续或燃烧扩大。所以传热之热量被夺去或被冷却至原有热量以下时,燃烧将会停止。
燃烧反应均属于放热反应,反应若要自发进行,需要两个条件:产物比反应物稳定(即产物比反应物能量低);以及需要获取足够能量跨越活化能。
起燃时需有可燃物、充分之空气及起燃所需之热源。此等三要素则称为「燃烧三角(fire triangle)」。起燃后有热之产生并进行可燃物之「热分解(pyrolysis)」,因能继续供应可燃物,所以燃烧得以维持不断。维持燃烧尚需有「自由基」之存在,而构成「燃烧四面体(fire tetrahedron)」,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灭火过程中水分子没有让自由基减少,以终止连锁反应,反而会因为水分子解离产生的 H,加剧局部燃烧反应。
燃烧四面体。
以氢气之燃烧为例,其过程如下:
----- (1)
上式极为简单,实际上有 等各分子互相碰撞而解离为原子状态,并生成自由基(radical)。此物则为促进连锁反应之媒介物。氢气燃烧之第一阶段为 分子解离为 H 原子( ),再与稳定状态之 结合为 ,因此物质极不稳定,易与未反应之 分子反应而依次分解如下:
----- (2)
----- (3)
----- (4)
----- (5)
上式中之 OH 与未反应之氢反应产生 ,同时游离出 H 以连锁反应之方式进行。
----- (6)
氢在完全燃烧后,所余者有稳定之 、少量 及 ,而无剩余之游离 H 及 OH。
----- (7)
----- (8)
依上述反应过程可知,燃烧中所谓自由基逐渐减少时,连锁反应就会随之终止。其实我觉得各位从降温角度来讲的答主们估计都没正经学过燃烧学。
分子层面考虑,火焰的本质是处于等离子状态的活性自由基发生高温氧化的区域,局部自由基链反应十分剧烈。用水扑一小团火时,气相中的少量自由基遇到大量液态的水分子迅速猝灭,宏观上表现为整体温度降低,所以火焰消失。
如果火焰太大水太少,则进入火焰的水在局部高强度自由基的攻击下不仅没有把自由基消耗掉反而自身发生解离,产生H、OH等活性自由基,导致局部反应反而加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条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包括自动喷水,水幕,雨淋,水喷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1.闭式系统 --- 露天场所不宜采用.(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1) 湿式系统:
选型条件:环境温度在4℃~70℃ 5.0.6条件的仓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时.宜采用早起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2) 干式系统:
选型条件:环境温度小于4℃或大于70℃
(3) 预作用系统: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采用: ①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②严禁系统误喷③替代干式系统.
(4)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选型条件: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
2.雨淋系统 - 开式系统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采用:①火灾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②室内净空高度超过6.1.1(13.5m),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③严重危险级II级.
3.水幕系统---------设计参数符合表5.0.10
(1)防火分隔水幕: 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2)防护冷却水幕: 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
4.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采用洒水喷头)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①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②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喷水强度,喷泡沫强度均不低于表5.0.1,表5.0.5-1~6)③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配置,应符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②和③持续喷泡沫的时间大于等于10min]
[注]:
(1)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2)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
(3)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1.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
(1)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执行5.0.1外,还符合:①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小于等于4min.②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大于等于4L/s时符合水和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定.③持续喷泡沫的时间大于等于10min.
2.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3.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的仓库:(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仓库采用早起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宜采用湿式系统)
(1)堆垛储物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采用木质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按此表设计.
(2)货架储物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大于等于层板总面积的50%.
喷头见下面喷头布置.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大于等于0.1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3)当I级,II级仓库中混杂储存II级仓库的货品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4)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表1-6和5.0.6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喷头.(内置喷头:宜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当喷头流量系数K=80时,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20MPa当K=115时,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0MPa.喷头间距小于等于3m且大于2m.计算喷头数量大于表5.0.7规定)货架内置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
4.水幕系统----设计参数符合表5.0.10
1.闭式系统 --- 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
(1) 湿式系统:(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多喷头数是800只)
①直立型喷头: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
②下垂型喷头or吊顶型喷头:吊顶下布置的喷头.
③边墙型喷头: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
④洒水喷头: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⑤带保护罩的喷头or吊顶型喷头:易受碰撞的部位.
(2) 干式系统: 直立型碰头or干式下垂型喷头.(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多喷头数是500只)
(3) 预作用系统: 直立型碰头or干式下垂型喷头.(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多喷头数是800只)
2.雨淋系统: 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
(报警阀组)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
3.水幕系统: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or感温雨淋阀.
(1)防火分隔水幕: 开式洒水喷头or水幕喷头.
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
(2)防护冷却水幕: 水幕喷头.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4.下列场所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①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②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③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层的楼层.
④地下商业及仓储用房.
[注]
(1)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支.
1.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
2.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or感温雨淋阀.
3.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4.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 ①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②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5.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组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强条)
8.水力警铃.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05MPa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附近与报警阀连接管径为20mm,总长小于等于20m.
水流指示器
1.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2.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3.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压力开关
1.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
2.当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压力.
末端试水装置
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
3.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1.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不大于表规定,且不小于2.4m
1.1.1 强条.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①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②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7.2.1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小于等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③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④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a)≤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f)的2倍.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
2.早起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3.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喷头.
4.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5.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同的走道或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6.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8.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9.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100mm且≤150mm,
与背墙距离≥50mm并≤100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150mm且≤300mm.
10.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6m.
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11.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8.0.1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2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8.0.3 系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8.0.4 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主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
8.0.5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8.0.6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8.0.7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8.0.7的规定。
8.0.8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8.0.9 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预作用系统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8.0.10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8.0.11 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
1.系统的设计流量.
①喷头的流量:(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计算确定)
②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水力计算选定的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
9.1.4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5的规定值。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85%;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5的规定值。
9.1.5 设置货架内喷头的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并应按其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系统的设计流量。
9.1.6 建筑内设有不同类型的系统或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其设计流量的最大值确定。
9.1.7 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慕系统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慕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并取二者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
9.1.8 雨淋系统和水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的雨淋系统,其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
9.1.9 当原有系统延伸管道、扩展保护范围时,应对增设喷头后的系统重新进行水力计算。
2.管道水力计算.
9.2.1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
9.2.2 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2.3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当量长度表见本规范附录C。
9.2.4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H=∑h + P 0 + Z
H——水泵扬程或系统人口的供水压力(MPa);
∑ h——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的累计值( MPa),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取值O.O2MPa,雨淋阀取值O.07MPa注:蝶阀型报警问及马鞍型水流指示器的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P 0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Z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应取负值(MPa)。
3.减压措施:
9.3.1 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O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② 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O%,且不应小于20mm;
③ 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9.3.2 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
② 长度不宜小于1m;
③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Om/s。
9.3.3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3.4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9.3.5 减压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
② 入口前应设过滤器;
③ 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④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10.1 一般规定
10.1.1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量。
10.1.2 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储水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10.1.3 严寒与寒冷地区,对系统中遭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10.1.4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
10.2 水 泵
10.2.1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
10.2.2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10.2.3 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10.2.4 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2根。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应采取控制供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
10.3 消防水箱
10.3.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10.3 .2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并按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场所设置湿式系统、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时,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给10min初期用水量。
10.3.3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80mm,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100mm。
10.4水泵接合器
10.4.1 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
10.4.2 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11 操作与控制
11.0.1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应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慕系统,应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立即自动向配水管道供水。
11.0.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
① 自动控制;
② 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
③ 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
11.0.3 雨淋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
当雨淋阀采用先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阀的性能确定。
11.0.4 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供水泵的同时开启。
11.0.5 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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