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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发表时间:2024-07-22 20:48:55 来源:网友投稿

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A 、一级

B 、二级

C 、三级

D 、四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一起学消防:巧记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每年的必考题,想要拿下这些分,必须要熟练掌握建筑分类和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其中建筑构件的放宽或特殊性是考查的热点,在复习的过程中应予以重视。

一、耐火等级

01

厂房

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甲/乙类、丙类+液体、丁类+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特殊/贵重、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锅炉房)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不应低于三级(单/多层+丙类、多层+丁/戊类、建面≤300+独立+甲乙类+单层、≤500+单层+丙类液体、≤1000+单层+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燃煤+总蒸发量≤4t/h锅炉房)

1)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4)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02

仓库

二级(高架、高层、甲类、多层+乙类、多层+储存可燃液体+丙类,粮食筒仓)

1)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级(单层+乙类、单层+丙类、多层+储存可燃固体+丙类、多层+丁/戊类、粮食平房仓)

1)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03

民用建筑

一级(地下、一类高层)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二级(单多层重要公共、二类高层)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建筑构件调整

01

工业建筑

1. 甲、乙类生产或储存,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甲、 乙类厂房和甲、 乙、 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h。

3. 一、 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 的柱, 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4.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 除甲、 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 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 二级耐火等级丁、 戊类地上厂房( 仓库)的非承重外墙, 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6.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屋顶钢屋架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00h。

7.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房间隔墙,当采用难性墙体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8.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9.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0.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

02

民用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4.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5.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6.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可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7.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三、耐火极限的三要素

1. 影响耐火极限三要素:隔热性、完整性、承载能力。

2. 耐火极限由三者最短时间决定的,谁最先失去,耐火极限就由谁决定!

.详见第四章第一节.可燃油油浸式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 ).选项:1,一级;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4.9.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9.2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4.10.3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时,其专用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10.7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5.2.3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8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3、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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