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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具体行为中,不能构成合法留置关系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20:57:44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具体行为中,不能构成合法留置关系的是( )。

A 、构件厂由于施工单位拖欠工加工费用而留置加工构件

B 、运输公司由于施工单位拖欠运输费用而留置部分运输的材料

C 、检测单位由于施工单位拖欠检测费用而不按约定提供检测报告

D 、停车处由于施工单位拖欠看管费用而拒绝交付保管车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离职时,公司欠薪,离职人员扣下公司供给个人工作使用的设备,这种情况属于依法实施留置权的行为么?

不合法。不构成留置权。民法上的留置权是针对民事行为中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允许自行留置,严格上欠薪和留置电脑是劳动关系和侵权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建议你经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罪名为盗窃或侵占罪

监察委员会留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

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

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三是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必须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

扩展资料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一、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1、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具体如下:

(1)留置作为监督调查措施,是由监督法规定的。留置不同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不同于以往纪委的双重调查措施;

(2)公职人员被留置后,可能面临的处理结果是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有哪些

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是: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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