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建立健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建立健全()。

发表时间:2024-07-22 20:59:09 来源:网友投稿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建立健全()。

A 、消防档案

B 、火灾档案

C 、生产设备安全档案

D 、产品质量监督档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消防1234+n是什么意思

“1234+N”消防管理体制具体是指一完善二确定三规范四落实和N推进。

1、“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

2、“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一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是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三规范”:规范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

一是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应根据建筑规模、员工人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向单位全体员工公布,每名员工应熟悉预案内容,掌握自身职责。

二是规范消防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三是消防安全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2015)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相关规定。

4、“四落实”: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落实消防演练,落实员工教育培训。

一是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是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和《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 32/ T 186)等的有关要求。

三是落实消防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四是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N推进”:推进落实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资金保障。单位应将消防安全资金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消防安全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是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是加强单位消防队站建设。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大型钢铁冶金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是提升火灾防范等级。单位应通过加强技防措施,提高单位消防本质安全。存在可燃气体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消防档案需要包括哪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专门有一章对消防档案提出要求,分以下几条: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