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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其他系统防护时,不应大于( )s。

发表时间:2024-07-22 21:01:12 来源:网友投稿

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其他系统防护时,不应大于( )s。

A 、100

B 、750

C 、300

D 、40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水喷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多少秒?

没有响应时间的规定,只有以下:

q-----水雾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

P-----水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MPa);≥0.35MPa

K-----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按厂家样本,本例选用的喷头流量系数K=43,

Qj ----系统的计算流量(L/S);

n-----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 qi -----水雾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

2019-10-21

消防设施中与时间有关的内容:

1.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4.排烟风机

(1)地上及高架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0.5h;

(2)地下车站公共区、区间隧道和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

5.消防水池进水管补水时间≤48h,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96h。

6.高位水箱进水管应满足消防水箱箱8h充满水,进水管管径不小于DN32,出水管和溢流管不小于DN100。

7.消防水泵启动从接收到信号到运行的时间系统达到工作状态:自动启动≤2min,机械应急≤5min。

8.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9.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10.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泡沫供给时间不小于10min。

11.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灭火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1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连续供电时间: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4.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

15.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16.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17.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消防应急广播单次语音播放时间10s~30s。

18.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19.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备用电源至少是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20.报警控制器、探测器响应时间

(1)火灾报警控制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一个总线负载≥10个探测器;

(2)电气火灾监控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控制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100s发出故障信息;

(4)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60s内恢复到正常监控状态。

21.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消防备用电源的选型及设置: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一级或二级负荷手动自动启动30s内供电;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60s内供电;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15s内供电。电动机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s~20s之间。

什么是喷雾灭火系统响应时间

3.1 设计基本参数 3.1.1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 3.1.2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3.1。2的规定: 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雾时间 表3.1.2 ┌──┬───────────────────────┬────────┬─────┐ │防护│ 保护对象 │设计喷雾强度 │持续喷雾 │目的│(L/mm?m^2) │时间(h) │ ├──┼───────────────────────┼────────┼─────┤ │灭 │固体火灾 │15 │1 │ │火 │─────┬────────────────────┼────────┼─────┤│液体 │闪点60~120℃的液体 │20 │0.5 │ │ │火灾 │ │ │ │闪点高于120℃的液体 │13 │ │ │ ├───┼────────────────────┼────────┼─────┤ │ │电气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 │20 │0.4 │ │ │火灾 ├────────────────────┼────────┤ │ │ │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 │6 │ │ │ │ ├────────────────────┼────────┤ │ │ │ │电缆 │13 │ │ ├──┼───┴────────────────────┼────────┼─────┤ │防 │甲乙丙类液体生产、储存、装卸设施 │6 │4 │ │护 ├───┬────────────────────┼────────┼─────┤ │冷 │甲乙丙│直径20m以下 │6 │4 │ │却 │类液体├────────────────────┤ ├─────┤ │ │储罐 │直径20m及以上 │ │6 │ │ ├───┴────────────────────┼────────┼─────┤ │ │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储存设施和灌瓶间、瓶库│9 │6 │ └──┴────────────────────────┴────────┴─────┘ 3.1.3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 35MPa; 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 3.1.4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60s; 用于其他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300s。 3.1.5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 其保护面积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1 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3.1.5.2 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3.1.5.3 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3.1.6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灌装间、装卸台、泵房、 压缩机房等的保护面积应按使用面积确定。 3.1.7 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 3.1.8 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3.2 喷头布置 3.2.1 保护对象的水喷雾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 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特性按本规范式7.1.1和式7.1.2计算确定。其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水雾喷头的数量。 3.2.2 水雾喷头、 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2.4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置时, 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7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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