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适用于采用联合基础的设备是( )。
下列适用于采用联合基础的设备是()。
A 、常减压塔
B 、旋窑
C 、轧机
D 、变压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地基基础有哪些类型?各适用于什么条件?
基础形式主要有:
1.岩石嵌固基础
该基础型式适用于覆盖层较浅或无覆盖层的强风化岩石地基,其特点是底板不配筋,基坑全部掏挖。上拔稳定具有较强的抗拔承载能力。
需要时可将主柱的坡度设置与塔腿主材坡度相同,以减小偏心弯矩,还可省去地脚螺栓。由于该基型充分利用了岩石本身的抗剪强度,混凝土和钢筋的用量都较小,同时减少了基坑土石方量,浇制混凝土不需要模板,施工费用较低。
2.岩石锚杆基础
该基型适用于中等风化以上的整体性好的硬质岩。该基础型式是在岩石中直接钻孔、插入锚杆,然后灌浆,使锚杆与岩石紧密粘结,充分利用了岩石的强度,从而大大降低了基础混凝土和钢材量。但岩石锚杆基础需逐基鉴定岩石的完整性。
3.掏挖基础
该基型分全掏挖和半掏挖两种,适用无地下水的硬塑粘性土地基。在基坑施工可成型的情况下,开挖基坑时不扰动原状土,避免大开挖后再填土。基础承受上拔荷载时,原状土的内摩擦角和凝聚力得以充分发挥作用。这种基础型式也显示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以往工程的统计,由于各线路地质条件的不同等原因,采用全掏挖基础比用阶梯型基础节约钢材和混凝土分别为3~7%和8~20%。掏挖基础有直柱式和斜插式两种型式。斜插式掏挖基础将主柱的坡度设置与塔腿主材坡度相同,减小了基础水平力产生的偏心弯矩,还可省去地脚螺栓
4.阶梯型基础
该基础是传统的基础型式,适用各类地质、各种塔型,其特点是大开挖,采用模板浇制,成型后再回填土,利用土体与混凝土重量抗拔,基础底板刚性抗压,不配钢筋。由于阶梯型基础混凝土量较大,埋置较深,易塌方及有流砂地区难以达到设计深度,因此在此类地区应尽量少用。
5.大板基础
大板基础的主要设计特点是:底板大、埋深浅、底板较薄,靠底板双向配筋承担由铁塔上拔、下压和水平力引起的弯矩和剪力,主柱计算与阶梯基础相同。与阶梯基础相比,埋深浅,易开挖成形,混凝土量能适当降低,但钢筋量增加较多。与灌注桩相比,在软弱地基中应用较为广泛。它施工方便特别是对于软、流塑粘性土、粉土及粉细砂等基坑不易成型的塔位。设计时对底板的高厚比应进行一定的控制(悬臂长度:底板厚<3:1)不足时可在主柱下增加台阶,以减少板的悬臂长度和底板厚度,为了减小混凝土量,主柱中心与底板中心设置偏心,抵消水平弯矩,达到减小底板及配筋的效果。大板基础设计时应控制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对转角塔及负荷较大的直线塔进行地基沉降变形验算,施工时应尽量少扰动地基土,清除开挖的全部浮土并做好垫层,必要时使用块石灌浆。
6.斜插板式基础
该基础的主要特点是基础主柱坡度与塔腿主材坡度一致,塔腿主材角钢直接插入基础混凝土中,使基础水平力对基础底板的影响降至最低。在正常条件下,基础土体上拔稳定、下压稳定和基础强度计算可忽略水平力的影响。与大板基础相比,由于偏心弯矩大大减小,下压稳定控制的基础底板尺寸可相应减小,从而降低了混凝土量和底板配筋量。由于省去了塔座板和地脚螺栓,其钢材的综合指标降低了25%左右。
斜插板式基础在平原、河网地区使用较多,其最大优点就是节省基础材料,施工较为方便。其缺点是施工精度要求高。对于高压缩性软弱土地区,其基础底面地基处理一定要重视基础垫层和基坑排水,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为一旦发生扰动基底软土或排水不及时,就可能引起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再很难进行处理。
7.灌注桩基础
对于地质条件为流塑、地基持力层较深且基础作用力较大的耐张塔或直线塔,使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是设计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方法。它主要靠桩周与土的摩擦力和桩端承载力承担基础上拔力和下压力,施工方便,安全可靠。缺点是施工费用较高。
8.联合基础
联合基础主要适用于基础根开较小且基坑难以开挖、板式基础上拔土体重叠的软弱土塔位,其设计特点是埋深较浅,四个基础整体浇制,靠基础底板上面的纵、横向加劲混凝土梁承担由基础上拔力、下压力和水平力引起的弯矩,底板与纵、横向加劲肋配筋,整体性好。缺点是基础材料用量较大,施工较为烦琐,设计不易成系列。
9.复合式沉井基础
复合式沉井基础是针对地下水位较高的软土地基,尤其是容易产生“流砂”现象的软土地基的一种新型的基础型式。复合式沉井基础是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部分是方型台阶基础,下部是环形钢筋砼沉井,沉井顶端露出钢筋埋入台阶基础连成整体。基础的埋深在4m左右,沉井筒直径为2.5m左右,从基础深宽比来看(一般为1.5左右),仍属于浅基础。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
6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新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暂行办法》明确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形式评审时
(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三)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2、资格评审时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三)工程总承包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等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
3、响应性评审时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者保修承诺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
(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另外新版《暂行办法》中明确: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70%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文件原文如下: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第四条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已取消资质核准的,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作为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来确定资质等级。
第五条 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以及项目发包时所处的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招标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资料、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为可编辑的CAD版本)等;
(二)招标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功能、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工期、投资限额等的明确要求,设计指标要点、有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三)最高投标限价;
(四)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提交要求;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要求,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建议、项目重点难点考虑、编制施工图的关键部位、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的编制深度,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招标人视项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给予未中标人编制技术方案的补偿。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的,招标人必须给予未中标的合格投标人一定补偿。
第六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招标人和投标人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第七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第八条 招标人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明确的投资估算或者工程概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由招标项目的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承包其他费等组成。
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或者初步设计概算的相应金额。招标文件应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和编制依据。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所处的设计阶段、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25日,其中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工程(不含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以及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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