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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21:10:5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B 、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均可适用简易程序

C 、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

D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启动,说法正确的是:

C、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拟适用的,应该征求检察机关的同意,检察机关不同意的,则此案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D、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若人民法院不同意,则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规定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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