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企业是()。

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企业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1:11:30 来源:网友投稿

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企业是()。

A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特级企业

B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

C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

D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包括哪些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3亿元以上。

4、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2)摊铺宽度12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5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4)各型压路机1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3、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完成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1亿元以上。

4、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

(4)各型压路机8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1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1台;

(4)各型压路机3台。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公路资质改革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二条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