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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21:14:50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B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诉讼进行的任何阶段提出

C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判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 、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8年真题(单项选择题七)

6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B.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诉讼进行的任何阶段提出

C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判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做出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62.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征收,是( )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之一。

A.建设单位

B.施工总承包方

C.个人

D.国家

63.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下列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用工单位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协助

B.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协助

C.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用工单位协助

D.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协助

64.下列关于缺陷责任期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合同可以约定缺陷责任期为26个月

B.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

C.某工程2018年6月11日完成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该工程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

D.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在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60天后,工程自动进人缺陷责任期

65.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下列施工企业的行为中、属于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是( )。

A.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B.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C.使用未经验收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D.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6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 )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B.施工组织方案

C.拆除建筑物的措施

D.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概要

67.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院签订了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为200万元,定金为设计贵的15%,甲已支付定金。如果乙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合同,那么应该返还给甲( )万元

A.30

B.40

C.60

D.70

68.根据《城镇污水排人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城镇污水排人排水管网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城镇排污许可根据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收费

B.因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C.排水户可根据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D.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69.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下列关于总分包单位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必须先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

B.建设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价款限额内向分包单位求偿

C.其他受害人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

D.其他受害人必须先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

7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关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职工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两个单位共同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B.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C.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D.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异议规定

法律解析:

刑事诉讼 中没有 管辖权异议 的规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 管辖权 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的《 民事诉讼法 》和《 行政诉讼法 》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法上,虽然《 刑事诉讼法 》专设了“ 管辖 ”一章,但只是规定了不同机关的“职能管辖”,上下级法院的“ 级别管辖 ”,不同地区的“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 移送管辖 、 指定管辖 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 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 审理期限 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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