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均可适用简易程序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C、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D、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启动,说法正确的是:
C、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拟适用的,应该征求检察机关的同意,检察机关不同意的,则此案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D、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若人民法院不同意,则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有关简易程序
一、选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在审级上属于第一审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列而独立存在的。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不具普遍性。
二、选第四个答案。简易程序起诉不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1错误;简易程序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2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3错误;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4正确。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规定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