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1:27:52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承诺期满,受要约人做出承诺

C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修改

D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因此选项D属于要约撤回的情形,不发生法律效力。故,本题选D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B项,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这是对要约的撤销,只有要约生效了才能去撤销,如果没有生效,不必要撤销的。所以B中的要约已经生效了。所以不选。

C项,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同意要约就是承诺啦,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啦,既然合同成立,要约怎么可能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呢?所以不选。

D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是反要约。反要约发出原要约失效,既能原要约失效,意味着原要约生效过,所以不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答案解析: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故(A)正确。(B)撤销要约是使生效的要约失效;(C)要约生效,合同成立;(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使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急~~法律问题

1.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属无效,鉴于丙是善意的第三人,因此甲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因为丙是善意的第三人,且支付了对价,即取得了牛的所有权。

甲不能要求丙返还,损失应由乙承担。

2.属于要约。

是对要约的撤销。

不能。因为二者之间并没有合同的约束,商场的要约在甲做出承诺之前已被撤销,即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甲无诉求。

可以参见《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