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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申请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1:27:59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执行申请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

B 、规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算起

C 、法律文书未规定的,从法律文书作出之日算起

D 、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算起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的期限起算: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下关于期间及其计算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诉讼的期间。新民诉法第82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Et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只有在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此节假尽才不会计算在内。所以A项错误。新民诉法第82条中所指的“在途期间”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或者是当事人通过邮寄递交的诉讼文书所用去的时间,而不是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所以B项错误。新民诉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所以c项正确。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所以D项错误。因此正确答案C。

申请执行有什么期限或要求?

如果担保人只是一般保证人,那法官的说法正确。

一、你说的情况,在法律上,称之为一般保证。

1、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时,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法官说的的6个月,应当是你与债务人之间关于偿还债务的期限约定,这个你应该是很清楚的。只有过了这个期限债务人还不能清偿的,才可以追究一般担保人的责任。

二、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完全不同。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连带保证中, 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

比如,甲向乙借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并明确承担连带责任。到了还款期后,甲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的责任,丙对于乙的要求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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