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描述错误的是()。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描述错误的是()。
A 、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是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B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材,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
C 、“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是物化的结果,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
D 、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是非物化结果,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智力成果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包括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物化的结果与非物化的结果。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就属于非物化的结果。
法律 试题 求答案
C
A
B
B
A
A
B
D(没有看清你后面的D选项的内容,但是,前面三都不正确。其中C不是保护管辖原则,而是属地原则)
C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五种
此题答案选B
A属于行为,应该无异议
C属于人身利益而D属于智力成果
B虽然属于自然物的范畴,但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必须是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物质实体,野生的是不能够为人所控制的,即使有价值也不能够归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题,感觉互相矛盾呢?
个人认为你的第二、三道题的答案是有问题的。因为如果第一题对的话,那么第二三题就必需错,反过来也一样。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要与以下两个相区别:
1、标的: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有体物、无体物(权利)、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等,也就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要完成的行为。
2、标的物:根据合同应当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财产或当事人所应交付的物。人的行为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但不能成为标的物。在转移财产的合同中,其既有标的(转移一定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又有标的物,但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其只有标的而没有标的物。
在理解这个问题时,通常要这样来看,物权关系的客体一般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一般是债务人的行为,称为给付;人格权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如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而知识产权关系的课题则是各种智力成果。
要注意:“合同”是属于债权关系,所以基于合同的客体,只是能给付。例如我买一套房子,那么标的物是房子没错,但客体应当是房子的给付。那么这时候物权的客体是物怎么理解呢?比如说,甲、乙共同对一房子享有所有权,那么这个所有权的客体就是房子(比如诉讼中所有权纠纷的处理,确定客体就很重要)。因为债权反映的是财产的流转关系则动态的,而物权、知识产权反映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是静态的。
所以:
第一题:“工程承包合同”债权的客体是“工程施工任务”,所以就选D了。
第二题:个人感觉题目的答案是“不属于”客体的是。因为除了D是客体外,其它的都不是,单看AB就可推断这个题目错了,因为目前的通说认为,一个债权关系中是不可能有两个客体的。
第三题:个人认为答案应当是BC。
至于你所举的例子,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又被称为民事权利客体,注意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那么10万元租金更应当是义务客体。另外这个合同的标的物是古董,但客体也并不是古董,而是古董交易。
最后想说的是,你问的这些问题的出发点,都是基于民法理论的一些基本东西。实际上中外对些的认识是有差异的,比如说对于客体的定义,倒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是不是只有一个客体,等等学界都是有争议的。所以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要明白这个问题的同时还要注意自己纠结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考司法考试,还请以官方的教材观点为主,因为不同学者的教材多少都会不同。选择题目练习时也要注意,不见得所有的题目都是对的。还是建议要把教材吃透。
比如说我上面的回答都是基于,司法考试的观点。具体可以参考:2011版第三卷债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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