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称作()。

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称作()。

发表时间:2024-07-22 21:33:00 来源:网友投稿

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称作()。

A 、周期检定

B 、后续检定

C 、仲裁检定

D 、使用中的检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计量检定的分类。后续检定是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什么叫“首次检定”、“使用中的检定”、“后续检定”?

什么是检定?答: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原则上分为两类: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什么是首次检定?答:首次检定是指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新生产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批准型式时规定的要求。什么是后续检定?答:后续检定是指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如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它是由用户提出请求,或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什么是检定?答: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原则上分为两类: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什么是首次检定?答:首次检定是指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新生产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批准型式时规定的要求。什么是后续检定?答:后续检定是指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如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它是由用户提出请求,或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谢谢

什么是检定、校准?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

检定:

1)强制性周期检定;

2)修理后检定;

3)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是由用户提出要求,或者由于某种理由,在有效期内封印不在有效。

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获满意结果的文件。

不合格通知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得修正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1、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检定则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范畴的执法行为。

2、校准主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检定则是对其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通常应作统一规定,有时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则是检定规程。

4、校准通常不判断测量仪器合格与否,必要时也可以确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检定则是必须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校准结果通常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则是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布合格通知书。

计量检测的范围包含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附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